凤凰网房产快讯? 2019年9月29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19年度宁波市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下达的“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引进大学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生。具体补助范围及条件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77号)等文件执行。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生,经各地审核通过,市级财政按实际名额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各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三、补助程序
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补助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满1年),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分别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大学生的对接,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与各涉农高效供求信息衔接,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二)强化资金监督。各地要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扶持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大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 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 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 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 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 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 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 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 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 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要鼓励企 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 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 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 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 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 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 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 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 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 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 舞台。
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要积极与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公益扶持基金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好社会已有资源。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 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 “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 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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