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规定: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电线禁止私拉乱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1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承租方承租 用于 ,面积 ,租期: ,租赁期限共 壹 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在履行此合同租期时,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对此出租房屋重整规划,承租方在出租方发布或接到出租方送达的“搬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无条件搬迁。自出租方发布或向承租方送达搬迁通知的第11日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承租方每迟延搬迁壹天,应向出租方按租赁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屋、向出租房屋供电、供水、提供通行条件等义务。
2、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必须依据消防管理规定,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所租场地每30 m配备2只灭火器,每增加20 m必须增配1只灭火器。要求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正确位置,严禁随意摆放。
3、承租方保证:承租方和客户保证不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场所吸烟,如有违反同意按《消防法》条例接受处罚。由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要保持租用房屋内的灭火器上无灰尘,压力合格。保证自己及员工会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掌握消防的四个能力等知识。
5、承租方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营业时间。
6、严禁商户在租用房屋内住宿。
7、承租方如要堆放货物应设置货架,距离地面保持20cm间距,距离暖气包、管道、墙体面均保证20cm间距,距离电表箱、电源控制开关、灯具、闸刀等电路设施应保证在50cm间距。承租方不按该约定设置库房,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制作使用租用房屋的门头牌匾必须符合相关部门和出租方的要求,违者强行拆除。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房屋的维修维护工作,如遇屋面漏水、房屋出现坍塌、货物被淹、人员伤害等意外,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若对租用房屋进行内部装修、门头改造等各种施工,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1、承租方对租用房屋的室内电路、电线需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穿管保护;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插座、插头、闸刀等必须安装在规范的确保安全的位置上,禁止闸刀无盖,插头裸线头接触使用。电源线路规格按技术要求必须与使用功率相匹配,禁止承租户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承租方违反该约定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冰雪清运、治安维稳等工作。
13、承租方如需增添三相电或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等),必须报出租方核定电量,综合考虑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如不按程序报批,一律拆除。
14、承租方须遵守《电力法》,安全合法用电,不得有窃电行为,不得私自拆动铅封。
1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不再续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并无拖欠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不得私下转租房屋,如需变更合同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
17、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承租方不得在租用房屋以外部位摆放、堆放及加工制作任何物品。
18、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所租用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例行消防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及卫生检查,并根据检查部门所查出的问题积极配合整改,如不配合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消防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封门及给予的经济处罚。
1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经营性质;承租方不得对所租房屋进行私下转租、转让。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承租方迟延搬迁的,应当依据本补充条款的第1条承担责任。
20、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房价进行调整。
2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商税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2、承租方如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约定,造成出租方或他人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未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责令改正,承租方未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方对以上条款均已认真阅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
电 话:
20 年 月 日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照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
(五)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
(六)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有毒物品或液化气桶等)的;
(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
(八)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
(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
(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应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
(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
四、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
(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安全使用管理
对于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双方都应具有安全使用意识。
对于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
(一)出租方每层公共部位和房间的门厅,应张贴逃生示意图。出租房不得改变原建筑分隔及隔断,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器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置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谨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
六、公共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3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通电。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安全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
3、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安全,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4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工作,增强教师的用电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利民一中用电安全责任书》: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不能私自安装和乱拉乱接电线。
2、各办公室电源和用电器确定专人分管,即用即开、不用则关,特别是放学、放假,更要特别查看,确保万无一失。
3、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者,学校将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严格按照用电规程用电,谁主管、谁负责,谁用电、谁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一切责任。
学校签字(签章):
日期: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5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
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6甲方: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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