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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办就业创业证有啥后果

网友发布 2023-07-28 04:48 · 头闻号化工轻工

应届生办就业创业证的后果就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了。

应届毕业生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不会影响以后考公务员。公职考试,一般只要满足报考的基本条件和具体的岗位条件就可以参加考试了,但是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了。《就业失业登记证》里面详细记载着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就业与失业情况,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同时还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有效凭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需备齐规定资料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可。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办好。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新劳动成长力,比如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

2、遗失补办《劳动手册》者;

3、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1张二寸证件照;

3、毕(肄)业证书(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

4、《个人基本情况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就业创业证可以随便办吗?

法律分析:没有坏处和影响。 作用: 单位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登记的就业信息,作为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就业创业证》就成为您维护劳动权益的有力证据。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版)》

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就业创业证》不能随便办。

《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3、一张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如下:

1、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就业创业证》;

2、受理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当面告知;

3、《就业创业证》将在验收和验证无误后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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