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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书怎么写

网友发布 2023-07-24 03:07 · 头闻号公司管理

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XX大学XX学院:

我是一名来自XX大学XX院XX级X班的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从XX年来到XX大学这一充满人性关怀的著名高等学府,作为一名城镇低保贫困家庭出身的大学生,我受到了无微不至的帮助与关怀。大学期间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都让我在大学中的生活显得不那么如想象中困难,我可以安心在大学校园中读书学习,不让父母和自己因为家庭的困苦而忧心我的学业。

四年光阴,恍如隔世,如今,我已是一名大四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前人们都说,穷人家的孩子,读了书才有出息,先今的我已经开始面临社会激烈的竞争,也即将拥有自己的工作来挑起家庭的重担,得到社会的肯定。但是在求职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现今,四川省针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出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我们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们进行求职补贴,在我的求职道路上再助一臂之力,让我再一次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注。我以后一定会加倍努力奋斗,从而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回报党、回报所有关心过帮助过我和我家庭的同学、老师、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好心人。

在此,我郑重地向XX大学XX学院提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希望得到学院以及学校的批准。我一定不辜负你们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期望,加倍努力,早日成为一个令学校和社会肯定和骄傲的人。

申请人:XXX

2017年 10 月 12日

西安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内容如下: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根据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以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申领补贴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文件,并且提报以下内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创业的情况的需要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含申请人姓名、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且把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由人社部门负责下发,拨款至学校后,学校将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2022年西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截至6月底。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金额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6月30日之前各院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706,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复审复核

7月1日至31日期间,各院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和《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发人员花名册》需院校上传)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各院校应于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分开上传至“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相应位置。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等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高校、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及时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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