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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

网友发布 2023-07-23 09:52 · 头闻号公司管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我厅决定启动实施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二、立项原则1. 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2.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3.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三、资助对象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四、选题范围1.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2. 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3. 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5. 社会调查项目;6.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五、立项数量建设三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组织一次遴选。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训,共资助5000个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其中本科3000项,高职高专2000项。六、申报基本条件1. 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2. 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3. 学校能免费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4. 学校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匹配经费到位,配套扶持政策完善,能够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5. 优先考虑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6. 同一学生五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题目的项目。七、组织管理1.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从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立项资助项目。2.评审立项: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监督的基础上,正式确立省立项项目,同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3.过程管理:训练项目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省教育厅建立“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4.验收考核:训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择优汇总,推广宣传。

各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明确责任每个合伙人的管理许可权和范畴都要明确,规定谁为具体管理者,谁为协助管理者。 明确期限明确合伙期限是多久,不允许某个合伙人提前脱离合作。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 处理,要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数额明确每个合伙者的投资额,门店所占股份的比例是多少。

明确利润分配明确门店所获得的利润该如何分配。

明确激励办法明确内部用人制度和吸引新合伙者的具体方案。

明确发展规划共同制定门店发展计划,共同合作。

公司基本资讯及股权比例

公司经营与管理

财务管理及盈亏分配

股权的成熟

已成熟股权的处分

竞业禁止

投资人的引入与一致行动

协议的终止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其他

具体内容你可以上E契线上合同定制去免费生成一份,然后让律师稽核一下。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创业合伙人协议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以下资料为转载:

合伙协议书(pa),主要是规范和约束合伙人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档案,一份正规的合伙协议不仅能达到统一思想,团结一心的目的,而且还能避免合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分歧;标准的合伙协议书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几部分:

一、合伙专案简介

二、合伙职责分工

三、股权利益分配

四、薪资财务约定

五、分歧表决原则

六、入伙退伙机制

七、专案推荐计划

八、专案保护原则

九、专案终止原则

十、其他补充说明

下面以创梦客创梦客合伙创业协议书为例进行演示,内容请自行修改(正文见下页)

创梦客创业合伙协议书

甲方:小明(身份证号:5*********)

乙方:小波(身份证号:4**********)

丙方:小顺(身份证号:3**********)

丁方:小强(身份证号:3**********)

协议总则:

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其后简称“四方”)就合作创立并运营专案(其后简称该专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其后简称本协议),四方皆需遵照执行:

一、合伙专案简介:

1、该专案属于移动网际网路行业,目标客户是创业者及泛创业者,主要是通过产品满足使用者寻找创业伙伴、学习创业经验,寻求创业融资需求;

2、该专案创立宗旨是帮助更多创业者更快地实现梦想!

3、发展战略:创梦客立志成为网际网路领域成就使用者梦想的平台;

二、合伙职责分工:

四方作为该专案前期核心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目标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过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帮助更多有梦想的人通过网路、移动端及线下成就梦想;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三、股权利益分配:

1、股权转让:

原则上每个合伙人的股权不得随意转让第四方;确实需转让者,必须书面提交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2、股权套现:

四方同意股份套现条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权套现仅限于第四方投资人之到帐现金;

b、本专案获得投资后,在不影响专案发展及征得投资人(股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现的一方(其后简称“套现方”)可书面提交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后套现,被出让的股权仅限于公司股东受让;

c、套现额=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资到帐金额×(不高于20%);

d、下次套现时间为新投资者跟投之后,计算方式同b点;以保证投资人信心团队稳定及专案平稳发展;

四、薪资财务约定:

1、在获得投资前或专案盈利前,四方合作关系属于持股免薪联合创业;

2、该专案从创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运作,由甲方暂时负责财务管理分类记账,定期向团队汇报后四方签字,以便作为融资的账目凭证;

3、专案获得首轮投资后开始扩建团队,引进财务主管及市场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决原则:

1、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即首先应倾听专业负责合伙人(坚持a)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股东表决,如果全体股东皆不同意a 的解释;而a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此时如果ceo不投反对票,可让a的方案执行,但a须对执行后果负责,同时ceo负有连带责任;

2、实施策略分歧:

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使用者调研,听取使用者建议;之后由全体股东表态决定,如果全体股东仍无法解决分歧,则有ceo最终拍板定夺;ceo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六、入伙退伙机制:

1、新股东进入原则:

如专案发展需引入新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b、需经过多数(或全体)股东面试认同;

c、股权比例需经过全员股东商业决定;

d、从全体股东按原股权比例稀释;

2、合伙人退出原则: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时间不能胜任专案发展需要,已经严重阻碍专案发展,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半年期分 2 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据股东会按行规表决折算为相应费用补偿;

b、某合伙人因主观因素主动退出该专案,通过向股东会提交申请,经过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 1 年期分 4 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补偿;该合伙人不再享有专案的任何权益;

七、专案推进计划:

八、专案保护原则:

1、四方都须对该专案的商业模式、软体程式码和设计保密并承诺不对第四方公布;

2、四方都不能与任何公司外同行展开类似业务的合伙或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并自动退出专案,不再享有专案任何股权及权益;

九、专案终止原则:

1、如遇天灾、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专案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2、该专案如在年月前仍未达到目标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四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何一条条款者,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所持股权及权益;

十、其他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四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专案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专案概述

创业专案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专案型别、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专案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智慧财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那么,这种出资形式可不可以?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我认为特定资源及未经评估的技术也是不可以的。但创业实践中,确实需要怎么办呢?那就得通过条款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智慧财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专案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例

一般而言,出资比例就代表了股权比例。但实际上,我辅导的很多创业团队不是这样安排,因为出资很多情况下仅是考虑资金因素,没有考虑到合伙人对专案的综合贡献因素和价值;且,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

分工方面,应该不难,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专案的职责,完美的合伙人团队结构是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你做你的事, *** 我的活,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也是决策许可权的依据。

6、盈亏承担

这是很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合伙创业不能只拿情怀说事,情怀不能当饭吃。所以呢,盈亏还是得说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资

创始合伙人一般都是没有发薪资的,如果要薪资的话,可以借鉴Google等模式,创始人发象征性工资,每月1美刀。这个条款看是可有可无,但当如果创业专案IPO的时候,回首坚持拿象征性工资的艰辛岁月,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当然,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 *** 会计人员,此时,虽然没有专业人员配备,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必须不同,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这个核心是CEO,是老大,是带头大哥,所以,在创业专案及团队重大事项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但同时,要做老大,也必须有担当,就其决策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专业方面的问题,比如产品功能及定位,应当首先CTO负责合伙人的意见,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而CTO坚持的,这时,如CEO支援CTO意见的,则由CTO继续执行,但CEO和CTO承担连带责任。

10、股权成熟

关于股权成熟机制问题,很重要,Z律师在此前的文章《Z律师观点:创业团队的股权架构设计》一文中,已做概要阐述,所以,在此就不再赘述。

11、股权稀释

创业专案在融资时,肯定要稀释股份,一般而言,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专案保护

创业专案是合伙人的心血,是合伙人的心肝宝贝。但一般的合伙人协议,容易忽略对创业专案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目前中国的智慧财产权保护里面,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所以,我一般要求加入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即对创业专案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专案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

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专案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专案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专案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智慧财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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