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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休学影响事业编政审吗

网友发布 2023-07-21 16:32 · 头闻号化工轻工

不影响。创业休学不影响事业编政审,只要考试通过,提交给单位合格个体检报告即可。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只要符合条件,一般会被批准的。

青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就读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2008级的王旋准备休学一年,去寻找自己的理想。信息时报 巢晓 摄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钟丽玲 记者 邝凝丹 实习生 黄舒) “我是王旋,来自中山大学(微博)……选择休学一年,想让自己的生活保留尽可能多的可能性。”昨日信息时报记者接到报料称,中山大学在校生王旋准备休学一年,理由只为“疯玩一年,寻找大学精神”,而其父母不但支持,还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费。昨日,有关他的“微纪录片”在网上热传,不少网友肯定了他追求梦想的勇气,但也有网友质疑其是“富二代”,“有钱有闲可以休学”。昨日,记者采访了王旋,了解了他休学的原因。

 “疯玩一年,想要寻找大学精神”

 王旋告诉记者,他出生于1990年,就读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2008级,网上热传的视频,是他在两个月前为朋友的创业项目拍摄的。

 信息时报:怎么想到要休学的?

 王旋:手头的事情太多,在大学觉得没意思,想要疯玩一年,而且想要寻找大学精神,所以觉得不休学不行了。赚钱、工作、循规蹈矩是一辈子的事情,但理想主义、发疯、愤青都只有这几年了。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应该做的事情,这个阶段就应该是理想无限膨胀。

 信息时报:办理休学手续的时候,休学理由是怎么写的?父母理解、支持吗?周围人有什么反应?

 王旋:有个朋友开了公司,当时让我过去帮忙,就让公司开了个证明。填了“创业”。父母在比较远的地方,虽然一开始不理解支持,但也没办法阻止我,后来就理解支持了,因为的确看到了成果。周围的人例行地惊讶一下吧,不过都迅速表示理解了,因为我一直这么做事情。

 信息时报:休学之后,打算具体在做些什么事情?

 王旋:我建了一个摄影工作室,还创建了高中校友网络“华附人脉网络”,在广州一家公关公司实习,还参与了两个商业项目。

 信息时报:有什么经济来源吗?

 王旋:高考时拿了一笔奖学金,起码吃穿是不担忧的。有时候打一些零工,实习也有收入,有时候帮人卖点东西也有收入。哦,还有人看了视频后以为我是富二代。

 校方:尊重他的选择

 记者从中山大学教务处发布的《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看到了与王旋休学依据相关的条款,学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可以暂停学业,保留学籍一至三年”。

 记者致电王旋的辅导员陈融融老师,陈老师表示,学校对王旋同学休学创业这件事持中立态度,“这是学生自己的决定,我们尊重学生的选择”。陈老师还告诉记者,在王旋提出休学申请时,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务管理的老师都和他本人谈过话,并了解过他家长的意见,在符合学校政策、个人意愿坚定且有了初步的创业计划和基础、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学院严格按程序为他办理了休学手续。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个月,下同)。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关阅读gt;gt;gt;补贴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 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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