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发布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鸡面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3330,生产日期:2020-4-19,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对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火鸡面产品600袋,85g/袋,合计货值金额750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能够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已到终端消费,无法进行召回,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6.32元;2.罚款71000元。罚没款合计71396.3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产品控制不严格,对产品杀菌消毒不彻底,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生产的2批次包装饮用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生产的2批次包装饮用水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3968,GC20410000443033969,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7-20和2020-07-25,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对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共计10251公斤,货值金额6238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生产产品不符合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48元;2.罚款86000元。罚没款合计86150.4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回收桶的杀菌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三、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天然饮用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天然饮用水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4078,GC20410000443034079,GC20410000443034505,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7-09和2020-07-16,2020-08-04,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对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的3批次产品共计4553公斤,16.8升/桶;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驻马店市百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不符合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平县豫康源饮用水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1.96元;2.罚款58000元。罚没款合计58411.9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产品控制不严格,回收桶的杀菌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4031,生产日期为:2020-07-20,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对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共计5270公斤,货值金额1110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不符合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平县歆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3.86元;2.罚款57000元。罚没款合计57703.8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回收桶的杀菌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五、西平县青荷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平县青荷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4524,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8-07,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西平县青荷纯净水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对西平县青荷纯净水厂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计5100公斤,货值金额942.5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西平县青荷纯净水厂生产产品不符合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平县青荷纯净水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4元;2.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78.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回收桶的杀菌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六、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4535,生产日期为:2020-08-01,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经对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共计2160公斤,货值金额180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不符合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2000元。罚没款合计5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操作人员杀菌消毒不彻底,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七、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饮用纯净水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4535,生产日期为:2020-08-01,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对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的该批次产品共计2160公斤,货值金额180元;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行为,履行了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免责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对回收桶的杀菌消毒不彻底,过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八、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销售的2批次调味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销售的2批次调味料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3032564,GC20410000443032566,生产日期均为:2020-01-01,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对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立案调查,该生活超市生产的该批次火鸡面产品60袋,3.75公斤,合计货值金额192元;该生活超市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能够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已到终端消费,无法进行召回,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调味料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2.罚款52000元。罚没款合计5219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甜蜜素超标,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生活超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九、汝南县三桥镇惠家隆购物广场销售的2批次饼干(发酵饼干)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汝南县三桥镇惠家隆购物广场销售的2批次发酵饼干产品,报告书编号:GC20410000440332752,GC20410000440332753,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03和2020-03-01,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汝南县三桥镇惠家隆购物广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等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对汝南县三桥镇惠家隆购物广场立案调查,该超市销售的2批次饼干产品共计44公斤,货值金额607.2元;该超市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认真整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汝南县三桥镇惠家隆购物广场销售的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汝南县三桥镇惠家隆购物广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7.36元;2.罚款58000元。罚没款合计58217.3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经营单位进行整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购进油品储存过程中未按规定条件存放,导致油脂过度氧化。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整改措施。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2021驻马店中小学学区划分
小学招生学区
市第一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市第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北。
市第三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南,健康路东段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及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四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前进大道以西,地方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练江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六小学:白桥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不含)向东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七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北泉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南,地方铁路与京广铁路交叉口向东至前进大道向南至中华大道向东至兴业大道以北(不含中华大道北侧邻街住户)。
市第八小学:乐山大道中段至交通路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北。
市第九小学:高速铁路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练江河北支流(五里河)以北及王楼行政村住户。
市回族小学:从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南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从健康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南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解放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通达路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交通路以南,健康路以北。
市第十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风光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一小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天顺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南墙(含)向东至乐山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小学: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交通路以北 。
市第十三小学:光明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练江路以北。
市第十四小学:兴业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东祥路向东至高速公路以南,练江路以北,东张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五小学:前进路以东,中原大道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前进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北泉路以南,东祥路以北。
市第十七小学:高铁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练江河北支流(五里河)以南,练江河南支流(含练江湖)以北。
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小学部: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盘古山路向南至交通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向南至交通路以西,金雀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小学:高铁以东,金雀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盘古山路向南至交通路以西,高铁与雪松大道交叉口向东至驿城大道向北至金雀路向东至盘龙山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十一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文明大道(向南延伸至建设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建设路以北。
市第二十二小学:李庄路(皇家驿站中轴线)以东,文明大道(向南延伸至建设路)以西,文明路与练江河交叉口沿河向西至南支流(含练江湖)以南,建设路以北。
李庄路(皇家驿站中轴线)以西划归香山中心小学学区。
市第二十三小学:雪松路和文明路交叉口向北至团结路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不含北侧邻街住户),淮河大道以南。
市第二十四小学:十三香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北。
市第五十一小学(市第二十四小学东校区):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五小学:乐山大道与丰泽路交叉口向北至通达路向西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十三香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丰泽路以北。
市天中实验小学:高速铁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西至驿城大道向北至淮河大道向西至高铁以北。
市第二十七小学(含市第三十五小学):学院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北,朗陵路以南及翟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二十八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小学:中原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练江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古城新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三十二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丰泽路向东至十三香路交叉口向南至昝庄路口向东至铁路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三小学:高速铁路以东,学院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古吕路以南。
市第三十六小学:学院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文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向西至天中山大道向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学院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三十七小学:驿城大道以东,盘龙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古吕路以北。
市第三十八小学:盘龙山路以东,乐山路以西,创业大道向东至文明路至顺河路以南,朗陵路以北。 市树人学校(小学部):高铁以东,驿城大道以西, 置地大道以南,第五十八小学: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洪河大道以南。
市第五十九小学:京广铁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向南至北泉路向东至兴业大道向南至东祥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东祥路以北。
初中招生学区
市第一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初级中学南校区: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二初级中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置地大道以北。
市第三初级中学: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四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中华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向北至解放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交通路以西,交通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十初级中学东校区(五中):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一高级中学分校(六中):从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正阳路向北至置地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从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北。
市第四初级中学南校区(七中):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八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正阳路以西,淮河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九初级中学:白桥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从白桥路与中华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健康路向东至人民街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初级中学:乐山大道中段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从乐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京广铁路以南,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含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二初级中学东校区):京广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向西至前进大道向北至地方铁路向西至京广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三初级中学南校区(十三中):交通路与驿城大道交叉口向南至中华大道向西至高铁向南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
市第十五初级中学东校区(十四中):兴业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东祥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四初级中学东校区(十五中):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地方铁路与京广铁路交叉口向东至前进大道向南至东祥路向东至高速公路以北,含高速公路东顺河办事处辖区(大陈、小陈、马堰、马庄、李庄、雷庄)各村委居民住户。
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工业集聚区。
开发区高中初中部: 驿城大道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金雀路以南,雪松路以北。
市实验中学:高速铁路以东,文明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十九初级中学:文明大道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二十初级中学:高速铁路以东,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路向北开源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南,金雀路以北。
市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市实验中学东校区):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北。(京广铁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洪河大道以南,开源大道以北区域内学生在市二十九初级中学建成使用以前到市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入学就读。二十九初级中学建成后,该区域学生属二十九初级中学学区。)
市树人学校(初中部):高速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金雀路以南,雪松路以北。
说明:
1、道路两侧邻街住户系指出入必经该路的住户,并非仅指临街住房住户。
2、文件中有关道路名称系指驻马店市民政局地名办命名的道路标准名称。
3、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居民居住布局的变化,学区根据需要可作相应调整,学区仅对当年新生招生有效。
4、驻马店市和两区教育局设招生监督电话,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设招生咨询电话,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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