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跃亭又有标的为10.45亿元的案件恢复执行,加上前期未履行到位的,被执行总金额已经超过68亿元。
贾跃亭目前在国内的标签与往日今非昔比,此前是乐视控股集团创始人、上市公司老板,现在是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执行标的68亿,这可不是小数目,其中不少都是欠供应商的货款,一些供应商因此举步维艰。
一个老赖,如今还在美国创业,丝毫没受影响,甚至创办的车企FF在纳斯达克还上市了。
大家不禁疑惑,在国内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什么不把他从国外抓回来?有什么难点吗?
说到这,有人首先想到的是,一个“老赖”,是如何乘飞机出国的?确实,对老赖的限制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限制出境;法理上,对未了结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限制其出境,这既适用于我国公民,也适用于在华外国人。
贾跃亭能出走美国,原因就在于时间卡得刚刚好。从时间点上来看,2017年12月12日,他才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他登上去美国的飞机是在7月4日,提前了5个多月。虽然出国时乐视已经暴雷,他所持有的乐视股权也被悉数冻结,但这不足以限制他出境。
后来的事就更离谱了,登机时贾跃亭说是去美国短期出差,“下周回来”,可无数个下周过去了,始终滞美不归,人送外号“下周回国贾跃亭”。
提前出国也就罢了,5个月后贾跃亭被列为老赖,此时可以把他抓回来,或者引渡回来了吧?还是不行,困难太多。
首先,国与国之间可以建立引渡条约,虽说截止2020年1月份我国已经与全球54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但很遗憾,美国不在名单之内。
再者,即便与美国签订了引渡条约,大概率也无法把贾跃亭引渡回来:
引渡条约针对的是被指控或判定为犯罪的人,“犯罪”指的是触犯刑法。而贾跃亭,虽说被执行标的多达68亿,但尚不构成犯罪,仍属于民事范畴,老赖是“不入刑”的,目前尚没有哪家法院判决贾跃亭有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贾跃亭在2019年10月份在美已经申请了个人破产重组,把全部资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转让给了债权人,交由委员会和受托人管理。说白了,贾跃亭在美国的身份已经完全合法化了,不可能主动交给我们。
由此可见,基于案件性质、基于引渡条约、基于贾跃亭在美身份,三方面都决定将其引渡回来是不可能的。
“抓回来”就更谈不上,在别人的地盘上抓人,名不正言不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国际法。
贾跃亭不回国,债权人还有其他方式能让其主动或被动履行债务吗?
假设他在国内,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最直接途径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其名下资产,用于偿债;倘若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执罪”。
而对于外逃海外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找不到人,只能先中止执行。
不过基于国与国之间缔约“司法协助协定”的基础上,债权人可以向国外的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可以由中国法院向该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举个例子,2014年的时候曾发生过一个案例,石家庄商人颜某从某银行贷款5000万,到期无力偿还、出走加拿大了。在国内找不到人,银行就到加拿大属地法院起诉,最终加拿大法院判颜某遵守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全额清偿本息。颜某在加拿大的豪宅因此被冻结。
这一案例就是根据中国法院判决追讨外流资金的成功案例,老赖颜某千算万算也没想到都跑到天边了,也没能如愿逃废国内债务。
有成功的案例,但这样的案例少之又少,尤其对于个人债权人来说,根本没有去国外打官司的能力,时间上耗不起,更不了解国外的法律体系,甚至不少国家还对带来资金的老赖予以保护,他们可不管这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能等贾跃亭主动回国了,一旦回国,执行会重启,想要再出国也就难了。
如今的贾跃亭在美国重新有了上市公司,法拉第未来的估值达34亿美元,据说FF91车型量产在即,明年的产能能达到6000辆-8000辆。
想必国内债权人看到贾跃亭在国外的“成绩”后,会悲喜交加,悲的是FF风生水起,如此高的估值却不偿债;喜的是,也许未来某一天,FF盈利,债务能得到履行。
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希望贾跃亭不要食言,尽快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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