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则成虎门烧鸦片”的事件肯定大家都不会陌生,这件事是发生在道光十八年,余则成身为钦差大臣去广州查处禁烟,之后就在虎门销毁了两万箱鸦片,场面相当震撼。我们都知道,鸦片对人体的伤害是极大的,甚至危害生命,而在新中国之后,还是有许多非法商户制造D品进行牟利,给国家,给老百姓带来了财产以及生命威胁。今天要讲到的也是D品的其中一种——冰D。那么这种D又是怎么流入市场的呢?一起往下看。
“人家曾经用Y片来打开中国的大门,我也应该可以用冰D来打开他们的大门”

在接受访问的时候,在镜头前依旧能谈笑自若的男人,就是中国五大D枭之首——刘招华。
这个口出狂言的毒枭到底经历过什么?其实在成为D枭以前,刘招华曾是化学天才、人民公仆。
刘招华一九六五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他爹是个人才,因为老婆出G了,于是撮合老婆跟jian夫结婚,后来遇上二婚,才生下刘招华。
刘招华尤其信佛,以至于后来有个风水大师说他五行缺木,刘招华的所有产业和假名,都带有“木、林、森”等字眼。当时警察逮捕他的行动就叫“啄木行动”。
刘招华中学时曾在多次化学竞赛中得过奖,但是刘招华在其他学业没什么成绩,所以他高二便辍学去当兵,因为年龄超过当兵标准,所以有说他为此改了生日,实际上是一九六六年出生。在当兵时因表现出色,多次被送去警校学习、提干。
但是他又不可安分,因为提干后的刘招华需要服役十五年,而当时他正跟一名女大学生,也就是后来他的大老婆吴青芸约会,整天耐不住寂寞。为了跟吴青芸朝朝暮暮,刘招华于是故意用贪污公款等事情,当时TW了一百多块钱,让自己被警告处分,以便提前转业。
刘招华接触制B的契机,是被派往看护台北一个司法干部陈道中,陈道中对台湾新型B很有兴趣,两人谈话间便涉及这个话题。陈道中看刘招华对制B很感兴趣,让他制B试试看。
刘招华买了两本化学书研究一阵,居然真的把B制出来了。他将制出的五十克B全部给了陈道中。
从已经获取的资料来看,刘招华算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地下制B的人。
后来刘招华又转业到福安市当法警,与陈道中断了联系。同时,他在法警的岗位上也做得十分出色,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在这期间,刘招华趁职务之便,认识了许多来自新加坡、菲律宾的客商,这些客商也给他扩充了人脉,也让他产生了暴富的想法。
一九九二年,刘招华终于动了歪心思,用全部积蓄建了一幢别墅和三间厂房,作为自己的制B基地,开启了正式的D枭之路。

刘招华用赚来的钱买了一辆皇冠三点零轿车,而他的顶头上司开的是桑塔纳。一九九四年,刘招华为了全职制B,辞去了法警的工作。一个名叫“陈阿章”的D贩找到刘招华,表示“我出钱,你出力,制B一起赚大钱”,刘招华同意这个请求,不过他提出一个条件,B制出来以后只能卖到海外,不能在国内卖。他这样要求是国内管得太严。
为了制造高纯度B,刘招华特意到西安交大一名老教授那里取经,不过他撒谎自己是要制减肥药,老教授看他好学又有才华,于是倾囊相授。只是不知多年后,老教授看到刘招华因制B被通缉的画面,心中是什么滋味?
刘招华把制出来的B全部交给陈阿章,他当时心思单纯,只收了每公斤一点五万元的价格,而陈阿章在黑H市卖出了三十万元每公斤的高价。
刘招华最后被通缉,也是因为对陈阿章没有防备,陈阿章没有信守两人的承诺,陈阿章将第一批B卖给了国内一个企业家,结果警方很快查到陈阿章,将其抓捕并判死刑。陈阿章为了保命,便把“绝命D师”刘招华给供出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保住了一命。
刘招华不得已在关键时刻出逃,连他的大老婆都毫不知情。
刘招华逃亡了九年,在这个过程中,他从一个毫无经验的小毛贼变成了一个老练的大D枭。
他认识了另一个D枭陈炳锡,在广州、宁夏等地都治过B,他还凭着自己的多金,先后找了两个老婆,日子过得无比快活。
刘招华本想用赚来的钱逃去朝鲜,但是遇到一帮同行的人,个个都是狠角色,他们想要刘招华用化学知识制造炸弹,刘招华吓得半路逃回来。
几年后刘招华变胖了不少,跟之前身份证上的自己判若两人,他因此变得越来越高调,不仅在青岛买过彩票,到桂林种过红豆杉,还因此数度接到记者采访,但这种高调却给他惹来了祸患。因为即便时隔数年,警方也一直关注着刘招华的消息。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公安部悬赏二十万通缉刘招华。那天,刘招华刚好跟朋友吃饭。
“看了那个通缉令,就会随便脱口而出,就说刚才那个人长得跟你有点像。他问我像不像,我说不像,开玩笑,哪里像”

结果吃完饭刘招华就跑得无影无踪,刘招华本想偷D去菲律宾,但是警方出警迅速,在隔日便将刘招华的出租屋重重包围,刘招华面临困境却并不慌张,他甚至对旁边的同伙开玩笑说:他们抓咱们来了。
在节目采访上,他也能谈笑自若地说:自己是用B打开国外的大门,一度在网友当中成为流行语录。这或许就是大枭气质吧!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刘招华在刑场被Q毙,大枭变成了一具冰冷的S体。
刘招华虽然总说自己把B卖给外国人,但国内却又不少人受害,而且他制B岂是为了别人,他通过这些B非法牟利三千一百万元。无论嘴上说得多么冠冕堂皇,最后还不是为了一个“Q”字?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人只要做错了事,触犯了法律法规,就算是隐姓埋名,就算是逃到海角天涯,迟早有一天也是会被“正法”的,所以,做人就得堂堂正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跟法律对抗的事绝对不能碰!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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