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学生小李在家中上网时突然看到一条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微信租号、30元一天”“不需要费用,每日一结” 等字眼。小李想着既能赚钱也没有什么损失,何乐而不为?
于是扫码加群按照要求把微信账号、密码告诉对方,将微信号交给对方使用。之后被对方告知用于“兼职刷单”,小李开始添加陌生好友,引导他们刷单。

几天过去后,小李发现自己无法登录自己的微信了,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研判刷单诈骗案件中,发现小李的微信号涉及一起导致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的诈骗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结合小李的供述,警方发现小李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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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普遍接触网络较早、较频繁,一些年轻人无经济来源,容易受到网络诈骗的诱导。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加强自身法律学习和行为约束,《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监护人及学校、社会方面应共同加强未成年人防诈反诈的宣传和引导,共同提高其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作为家长,应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提醒孩子小心防范身边的小事情大陷阱:
1. 身份证:坚决不可出租和出借,用于办理手续的复印件上还要写上:仅限于xxx使用,位置应写在证件图片上,但不能盖住字,写空白处会给人重新复印的机会;
2. 网络兼职: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真有,那么前面还有个大坑等待着你踩,因此要告诉孩子务实;

3. 电话诈骗:无论是关系到银行卡款项变动还是家里亲人朋友出了事故,都要多打几个电话询问清楚再做决定——遇到事情不慌乱!
4. 平台账号不要出租出借:借鉴文章开始的小李;
5. 信用卡:坚决不可以替人担保或者把自己信用卡出借,使用人无法偿还时,银行找的是担保人和卡主;
6. 不轻易相信别人:不要轻易去别人家里,或者邀请陌生人来家里,因为你不知道你遇上的人是只真的喜洋洋还是披着羊皮的狼。
家长一定要及早告知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以上所列物品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一旦被用于犯罪环节,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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