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因广告合同纠纷,乐视网将乐视汽车、乐视致乐科技告上法庭。乐视网请求诉讼判令乐视汽车和乐视致乐支付合同款共计3000万元,乐视致乐为乐视汽车的唯一股东,因此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据悉,2016年7月30日,乐视汽车与乐视网签订《乐视网网络广告发布协议》,约定广告类型为CPM,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广告发布价为10元,广告费总额115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



同年9月30日,乐视汽车再与乐视网签订CPM广告合作合同,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布价12元,广告费总额185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但乐视汽车并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付款。2017年3月3日,乐视汽车盖章确认截止2016年8月31日欠乐视网3000万元。
经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乐视汽车被判7日内支付乐视网合同款30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