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肥风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资质事务代理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信息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许国菊
成立时间:2014-03-28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1000009442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0幢-11幢公寓楼10-605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并不复杂,申请人可以先找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商谈办理事项,然后在准备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最后进行提交就可以了。一、建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咨询与洽谈;第二步是材料准备阶段;第三步是提交阶段。(一)咨询与洽谈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资质办理公司,少不了的就是咨询与洽谈。在资讯与洽谈中,告诉资质办理公司你的需求与缺口,充分让资质办理公司了解你的基础信息。(二)材料准备阶段根据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注意看清申报材料要求,所要求盖章都须红章,不能复印。无论是什么资质,需要的材料可概括为五大类,分别为公司证明材料、财务、业绩、人员、设备。这些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1、公司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基本复印就行了。2、财务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这部分资料都须请财务准备。3、业绩业绩指申报的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一般只须合同和验收报告,这部分比较重要。步骤:(1)业绩选定列表,找合同管理员发一份《合同情况汇总表》;(2)从合同管理员借出合同并复印;(3)验收报告须询问该工程负责人。4、人员资质要求的人员须达到申报资质要求,通常指具有职称和学历的人员,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相片。如人员欠缺,两种解决办法:(1)安排人员培训,选取合适人员参加该资质证书培训考试;(2)借证,可向其他单位或者朋友借证书,涉及到借证费用和借证协议,谨慎用之。5、设备设备是指执行该工程所须主要设备,也包括车辆。主要表现是购买设备的发票。(1)找固定资产管理员将主要设备列份清单;(2)以清单逐样查找发票,发票在财务存档。注意复印件都须与原件核对。(三)提交阶段1、须注意资料带齐,公司资质、业绩、人员资料、设备发票等须带原件审核;2、注意提交时间,勿过了时机;3、多了解认定机构信息,和他们交朋友;4、如果出现问题,立即改过来。(四)审核阶段主管部门审核(五)住建厅备案公示住建厅备案公示,就可以在网上查到资质办理审核通过,接下要做的就是等待资质下发。二、建筑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咨询与洽谈;第二步是材料准备阶段,分别为公司证明材料、财务、业绩、人员、设备等,第三步是提交阶段。
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五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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