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遴选项目县。各省(区、市)项目县及培训人数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省(区、市)遴选的项目县应是“农远工程”覆盖县,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能够落实有关政策和条件保障。2008年、2009年的项目县暂不安排。请各省(区、市)填写《项目县情况登记表》(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公章,于7月1日前分别报送至我部师范教育司和项目办。
3.各省(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县实施工作的指导,指导各项目县按照“方便教师、就近学习”的原则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者乡镇(中心校)设立培训点,按照学科编班,确保培训质量。请各省(区、市)于7月1日前将《参加混合学习培训点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省级网上学习中心管理员、辅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项目办。
4.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技术支持相关事宜,请与中央电教馆联系。
5.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各班班主任(辅导教师)应每日将电视节目播出情况、IP资源接收情况和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等信息发送短信到手机短信平台。具体反馈办法见附件5。
6.各省(区、市)教师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项目县报送的考核合格教师名单,并于培训结束15日内,统一上报项目办,教师于培训结束1个月后,登录项目网站下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7.此次培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我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补助。各省(区、市)要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
8.有关具体工作由项目办另行通知,详见项目网站。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电话:略。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杜光胜、李凤兰;电话:010略。
中央电教馆联系人:杨金勇;电话: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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