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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网友发布 2023-09-10 01:44 · 头闻号竞价资讯

咸宁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03-21在湖北省咸宁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41号购物公园一栋二层2131号。

咸宁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1200094986201P,企业法人刘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咸宁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销售;网络建设及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在湖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849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8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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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建国后第一个传销案”

两周年纪念纪录片

每个冬天总会过去,春天总会到来;当乌云遮住太阳时,光明仍会到来。

3354记录哭泣而不放弃的连云纽约

1.广东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后,云联惠参与者一直在持续上诉,上诉的内容、专业性、法律途径、持续时间都让人吃惊。

(1)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最高法、检查组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认为云联惠的运营模式利国利民,是正常的电子商务行为。

摘录一些核心观点:

1.云联惠将属于自己的16%服务费分享给所有参与者。即使有等级制的积分赠与,也是合法的分配自己合法财产的方式。不存在欺诈或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没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

2.会员注册时有明确的电子协议告知有公共系统操作手册,可以自由选择99元,999元升级与否,可以自由退费,不存在传销拉入会费的问题;

3.云联惠模式本身没有所谓的“拉人头”传销支撑。广州市公安局点评的数据显示,云联惠公司共收取16%的创业分成基金,即商家缴纳208亿元,会员费7.8亿元,代理费23.5亿元,股权利润3亿元。提现费16.9亿元。会员费比例:7.8亿元总收入(208 7.8 23.5 3) 1亿元=3.21%。因此,3.21%的升级费在云联惠总收入中占比很小,不符合直接或间接以开发者数量作为付费或返利依据的MLM特点;

4.认为云联惠的消费返还模式设计合理,经过科学论证,经过四年的实际操作不会崩盘。不能假设资金链断裂,被传销攻击。

6.即使有云联惠模式的地方层级团队薪酬,也不是刑法打击的范围。刑法打击的是以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为主的金字塔式欺诈传销。

(2)为云联惠案提供电子数据鉴定的广东新郑司法所反映其鉴定意见不客观真实,涉嫌非法鉴定。

摘录一些核心观点:

1.2019年10月10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在网上直播了2019年苏1324第一刑162号庭审情况。在质证环节,赵律师指出,在对云联惠法人董事长的公审中,新郑两名鉴定人在回答专家辅助人质证时公开承认:“他们无法辨认云联惠的金字塔结构,但委托机关让他们这样写;

2.系统中发生变化的推荐人数量和注销账号并返还费用的人数没有确定。

云联惠公布的操作手册和客服档案显示,推荐人是可以修改的。既然所有的裁判都可以修改,那就不能证明被告在下面成员的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云联惠会员可以自由退会、退费,无法证明被告引诱、胁迫参与者缴纳入会费以获得会员资格。鉴定数据没有对这些公开的事实鉴定出任何可以证明不是传销的有利数据,鉴定数据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

3.鉴定意见中,不存在被告人通过以下层级获得的报酬、回扣,非法获利数据与提现数据相混淆,缺乏骗取财物的数据支持;

4.在没有认定一个人可以注册多个账号的情况下,云联惠大量虚拟ID账号被故意认定为只能是自然人的传销者。很明显,被鉴定的账号数量和级别都是错的;

5.没有认定云联惠可以免费升级金钻或铂金钻的事实和具体数据。

云联惠普通免费会员通过消费获得积分,然后获得红点返利,再用红点升级为金钻或铂金钻。也就是说,

一方面,整个云联惠体系的成员形成119层的金字塔形层级结构。内容中还说,会员消费销售时,各级提成(奖励)和奖励会根据会员推荐关系递减50%,直到分数为0.001。根据鉴定意见,比如最低楼层消费10000元,第二层获得5%积分奖励500积分,第三层以每天约0.12元/天的返利率获得约0.25元/天,向上递减5至8倍。退税率为零,没有货币价值。如何从塔底转移到塔顶119层的利益?简单的算术表明,在鉴定中将云联惠描述为金字塔结构是错误的;

第二份鉴定意见称:“截至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在全国共吸收会员8962017人,自上而下形成的会员推荐关系有119层。其中普通会员7691704人,金钻会员182030人,铂金钻石会员1088283人。共收取会员推广费1,089,866,439.75元,代理费4,033,386,09186元,培训费10,480,276.72元,创业费53,342,514,751.18元。其中,创业共享基金累计支出39,835,731,659.72”。从上述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云联惠收取的会员升级费总计约10亿元,而创业共享基金累计支出约40亿元,远大于收取的会员升级费,这与MLM收取入会费的主要盈利手段不符。也就是说,鉴定内容只是证明了云联惠的会员升级费并不是MLM的入场费。

7.引用了律师庭审对辛正司法鉴定的质证意见。

(1)认为辛正是通过非法检材认定的。

1)《鉴定意见书》提交的材料不合法,鉴定材料基于广州市公安局通过非法黑客技术获取的电子数据。技术侦查措施没有经过批准,属于非法手段。

2)《鉴定意见书》的检验资料如下:“一张光盘包含四次压缩

文件、1个EXCEL文件和2个WORD文档”。但根据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中显示将十个文件导入并保存其中,但移送作出检材的共7个文件,且移送文件名称与远程勘查所获取电子数据文件名称不一致,1个EXCEL文件和2个WORD文档也并非远程勘查所取得得电子数据文件。应当对数据统计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出具说明,因此该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定案得依据。

4)、涉案电子数据证据内容不完整,未随案移送所收集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同一性证据,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2)认为鑫证鉴定程序不合法

1)鉴定机构在鉴定程序中严重违反规定,没有对该检材与鉴定中所使用的副本进行完整性校验。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没有制作电子数据副本随案移送。

3)鉴定结论错误,没有优先采用国标、部颁标准鉴定。如采用国标和部颁标准,按照鉴定意见的鉴定方法及依据无法得出层级关系。

(3)认为鑫证电子数据鉴定资质不合法

1)、该鉴定机构没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的实验室认证。其得出的结论不权威、不真实、不客观。

2)、作出《鉴定意见书》的两名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员任职条件,其中一人没有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经历也没有5年。

据了解,有一个专门的告鑫证小组在广州市走访现场、各种诉求。

(三)、举报对云联惠公司做出涉嫌传销结论的“海珠区工商调查终结报告”。

引用了庭审公开网上的公开播报,在对云联惠案地方上的涉案人员进行庭审时,律师质证该调查终结报告无公章、无落款人签字、及报告日期与内容不符,明显造假。

此项有大量的云联惠会员参与诉求,且受到海珠区市场监督局回复后,依然没有放弃诉求。

(四)、前往审理云联惠总部人员的管辖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公开黄明董事长的庭审录像;提交要求及时审结黄明案和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摘抄部分核心观点:

1、要求公开黄明的庭审录像有利消除各方猜测,明了真相;

2、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取保;

3、认为云联惠案,庭审时律师质证反映出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键的鑫证司法鉴定意见涉嫌非法,所有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4、当事人运营消费返利这一创新经济模式,法无禁止皆可为,在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有利被告的原则按疑罪从无处理;

5、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领衔的多名中国法学专家对云联惠经营模式及参与云联惠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了专家法律论证意见,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黄明董事长如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其到底骗取了谁的财物,骗了多少财物,具体的社会危害性在哪;

7、黄明已被羁押超2周年,广州市海珠区法院19年4月份受理该案件至今已超1周年,海珠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该案,属于超期羁押,依法应当无罪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了解,有大量的云联惠会员前往海珠区法院提出了“要求公开黄明董事长的庭审录像;及要求及时审结黄明案和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这些人提交完资料,一般会在现场拍一个短视频,坚定宣读“云联惠无罪、黄明无罪”

(五)、反映云联惠涉案人员被超期羁押及主张云联惠涉案人员无罪。

其具体举措:

1、各省大部分城市自发约定大量写信反映情况

这是云联惠会员最让人震撼的行为,于是记录在具体举措的第一条。据保守估计,全国各地向上级各部门反映云联惠情况的信件以百万为单位计,全国各地邮寄信件的现场视频此起彼伏,其中听到过很多感人的故事,有些写信团队带动了一大片人,这里不多说。现摘要部分信件内容:

信件一摘要;一个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特权?去越地执行越级处罚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们老百姓有几点不服。1、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一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应熟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第二章管辖”:其中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然对照此咸宁市工商的处罚程序:咸宁工商典型的乱作为、渎职、失职、随意给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扣上了传销黑帽并向咸宁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在金融机构帐户中的存款和其他资金予以冻结,后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7777901元、2.罚款1800000元。是谁给了咸宁工商异地执法的特权;2、他们的这种行为竟又得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对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终审裁定。大批的云联惠会员纷纷写信至湖北省工商局、纪委、人大、信访办反应了此情况但一直没见到撤销裁定的文书。一个区的法院明知道云联惠法人黄明被羁押无法应诉且云联惠案件是否是传销并没有审判定性的情况下做出终审裁定,我们老百姓不服,再说异地的湖北的区一级法院有什么权利对广东广州市的公司作出终审裁定。

信件二摘要:感谢您能打开这封信,因为信息具有永远不对称的属性,因此,这封信可能包含着很多你尚未知道的信息,我希望您能认真仔细的看完,对您一定有所裨益:

云联惠不构成传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众多庭审实况视频和人民教育家高铭喧教授等九位顶级司法专家的论证,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同时国家高层不断出台的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也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做为掌控一方裁判决定权的法院院长理应知法守法顺应共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迅速的终结在贵院进行的这起浪费司法资源的案件,尽快无罪释放当事人。

诸多信件还有很多,他们思维清晰、维权意识很强,无不彰显这是一个司法改革,公民法律意识觉醒的时代。

如早期收集的未涂改的不予起诉决定书《耒检公诉刑不诉〔2019〕24 号》,当事人所谓下线总人数1698名,提现24.4万被免于起诉,不起诉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稍后收集有不予起诉决定书《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黑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于2019年4月2日对云联惠案涉案当事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被不起诉人系辽宁省一级代理公司董事长,涉及会员人数四千余人,提现金额二十余万元。不予起诉理由: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及在12309检察公开网上收集了大量的云联惠不起诉案例;2020年又陆续收集到各地法院中止审理云联惠案件的文书。

这个小组极大的安抚了涉案家属的恐慌,提供的文书和材料成功的促成了很多“云联惠涉案人员被准予取保、不予起诉的案例”也极大的减轻了律师的工作负担。

3、几百万云联惠会员坚定相信国家、相信党;一直坚持合理合法的诉求,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云联惠模式属于互联网创新电商模式,大量会员怀揣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情参与了云联惠。在云联惠公司被查封后,参与平台的商家、会员很多损失惨重,但是大家在“某云之声”、“某好声音”等每日播报的引导下及诸如某哥、某姐、某军、某战神、某花、某小百科、某心情、某飘飘、某群主的正确表率下,几百万云联惠会员忍一时委屈,始终坚定相信国家、相信党,始终坚持了合法诉求,没有发生群体事件,让人感佩。

试想一个企业、一个企业负责人,如果有一群高素质、有纪律的人不离不弃,那么很难相信这是一个犯罪组织。

二、云联惠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困惑,老百姓无法理解此现象也无从体会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被尊重。

1、出现云联惠总部人员没有审判,地方上的云联惠代理或会员却被判刑或撤案或被不起诉,基于同样的事实及法律,结果却天壤之别。

案例一、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2刑初138号判决书中杨某一案,嫌疑人不属于云联惠代理仅属于云联惠个人会员,其开庭时辩护律师指出: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文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各方面证据显示:

(1) 杨某只是一个个人参与者,不是广东云联惠公司起到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杨某不是在广东云联惠公司中起管理,协调职责的人员。

(3) 杨某没有在广东云联惠公司承担宣传,培训职责。

(4) 杨某从未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以上,同一部法律全国出现让人不可思议同案不同判,不同地域的云联惠涉案人员有些涉及人数和提现轻微的已在监狱服刑而涉及人数和提现多几倍却可以不予起诉,这种现象让人深思。记得有人说过:“冤案的典型特征就是同一个案件会出现不可调和的迥异判断”而云联惠案件是否也是如此,留给历史来证明。

三、云联惠各方参与者的现状

资料显示云联惠平台上的商家和铂钻会员有一百多万,案发后笔者却没看到会员和商家纷纷控告云联惠公司的案例,查找现有开庭的云联惠案件庭审录像,笔者也没有找到传销受害人出庭指控云联惠的情况。笔者这2年到过很多城市,已经找不到当时“你消费我乐返;消费等于存钱;”及云联惠联盟商家牌匾到处可见的盛况。但是许许多多的云联惠微信群依然因为云联惠而活跃着,群里有诸如云联惠参与者马如强被羁押耽误病情离世的愤怒;也有大家节衣缩食凑邮资寄信的信仰;还有许许多多互帮互助的温馨,大家依然坚信云联惠在某天必然回归。

一个商业模式为什么在司法机关打掉它以后,老百姓虽然受了很大损失,但依然对该模式充满感情。司法机关有没有想过老百姓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几百万参与云联惠的老百姓都被传销洗了脑?

四、媒体及广大微博用户对云联惠案件发声质疑

五、政策的春风

当前形势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春风不断,特别是在法律上对于保护民企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而云粉的普遍观点是:“不坐等利好、只要黄明董事长不出,就诉求不止”

六、当前云联惠董事长黄明近况

2019年7月29日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明一案,至今一直没有公开庭审录像,而黄明本人一直被强制羁押着,身体健康。 据了解,律师出生的黄明董事长坚持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之一是曾经为中国著名冤案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出庭辩护的吴建平律师。据了解,黄明庭审当天,出庭的司法鉴定专家系国内著名的五位计算机数据鉴定专家之一,其对关键证据鑫证司法鉴定作出了有力的质证,现场视频连线的鉴定人如实说明了情况,其暴露的问题,前文,泗洪县人民法院对2019苏1324刑初162号案件的庭审中,赵律师在质证环节进行了充分阐述,最后鉴定专家提交了质证报告;而吴律师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做了细致缜密的无罪辩护。

期待该案尽快宣判无罪,祝天下的云联惠参与者最终会欢笑满颜,而如果云联惠最终无罪,那将是真正的民营企业的春天已经到来。

写于2020年5月30日

祝福云联人!加油!

涉诉服务小组 新Y

相关问答:我听说云联惠可以不花钱消费是吗是的云联惠就可以返利,消费的种类是挺多的,在上面购物就能得到返利,日返万分之五。而且上面的东西也不贵呢。相关问答:“云联惠”被封了,投进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如何要回来?

云联惠,实属传销,虽有听到说云联惠没有受害人就不是传销,实属对刑法的无知。传销活动,跟传销组织本身纳税没有任何关系,刑法规定中也未说纳税就能证明企业是合法的。在很多传销公司中,企业注册是合法的,但开展的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就会对负责任人进行处罚。

传销活动,加入者本身就是受害者,但往往会受返佣模式从受害者又变成犯罪实施者和传播者。所以一旦有人入会,就成了受害者,而每天返回的资金,就是由下一个会员的资金填充运作,而推广分佣即又成了犯罪传播者。

建议,问题提出者拿你在云联惠的交易流水记录和身份帐户信息及获利数额等信息向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看你还能在这散播你所谓的创新、正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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