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于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代表393人出席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包含了察哈尔省、兴安省以及宁夏省、热河省、黑龙江省和绥远省的部分地区,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
会议决定每年的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
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钦州、廉州再度划入广西。同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78年起,自治区成立纪念日定为12月11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全广西、右江苏维埃和红七军成立的日子相一致。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以原宁夏省行政区域为基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辖2市、1专区、17县: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县、中宁县、同心县、灵武县、盐池县、金积县、固原县、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
1949年,彭德怀的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8月26日占领兰州,继而占领甘肃全境。此后,经张治中斡旋,新疆的国民革命军军政长官陶峙岳、包尔汗等宣布脱离广州的临时国民政府起义。9月25日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王震将军率领下攻占乌鲁木齐,1955年10月1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日,新疆有14个地、州、市,90个县(市),其中34个为边境县(市)。
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立。达赖喇嘛·丹增嘉措担任主任委员,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张国华任第二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担任秘书长。
扩展资料
在中国,民族平等,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民族团结,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
中国政府历来认为,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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