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范例
1单一来源采购请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厅20XX年部门预算安排交警总队100万元(鲁财预指20XX1号),用于指挥中心建设,列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为杜绝违规发放或倒卖机动车号牌、打造群众身边的车管所,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全省机动车号牌资源管理及发放系统?和?山东省网上车管所?软件开发。由于两个系统的基本架构已由公安部统一开发,这次软件开发只是根据山东的实际情况对车驾管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和扩充,并且与全国车、驾管系统联网,涉及到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信息安全,保密性较强,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具有熟悉车驾管业务、了解全国车驾管数据库结构、开发过车驾管业务软件且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技术力量雄厚、保密意识很强的公司进行开发。
?山东国安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具有山东省信息产业厅核发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技术力量雄厚,自20XX年开始一直从事我省车驾管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和数据库维护工作,熟悉全国车驾管数据库结构和车管业务,目前全省17个支队全部应用其公司开发的车驾管系统相关软件,从未出现涉密问题,因此特申请上述两个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山东国安公司进行软件开发。
当否,请批复。
2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市政府采购办:
按照我院专业建设需求及规划,我院20XX年拟完成?供应链管理实验室?的建设,针对该平台的系统要求,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用友?供应链沙盘和商战电子沙盘?系统,理由如下:
1、唯一性:
l该系统为我院现有的ERP实验室的升级版本;
l该系统平台集成了当前江西省教育厅沙盘技能大赛竞赛平台,有利于我校参加和承办此类赛事,扩大我校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l该系统集成能与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由?感性认知?到?理性认知?、再到?岗位认知?的三层?启发式?与?体验式?学习实训课程体系,达到循序渐进的效果,从不同的角度更深层次的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运营模式。有利于提升我校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2、延续性:
我院已开设用友电子沙盘软件的课程,本次引进更高端的商战软件,对完善我院会电教学、学生会计从业考试和就业率就业质量起到质的飞跃。
3、真实性
该系统平台有丰富的模拟案例数据,这些素材集成企业25年来的资源优势,数据都是通过企业真实的案例数据提炼而成的,能让学生更好的、更贴切的在学校多掌握各种企业、各种行业的业务流程。同时,用友在社会上有近百万的客户资源,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该套用友?供应链沙盘和商战电子沙盘?系统采购预算价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妥否,请批示!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5月9日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请示宜春市人民政府:
根据审计署及省厅关于?金审工程?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专网、审计会商系统建设要求4月中旬完成部署。按照建设要求,需采购:路由器、防火墙、视讯终端等设备,设备的型号及参数都由省厅指定,不能更改。为此,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进行采购,特此请示,望给予批准。
4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XXX的请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切实将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打造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宣传政策法规的重要阵地、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和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窗口,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模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XX〕81号)提出的?20XX年以前要完成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的要求,经局领导同意,计划于20XX年第一季度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预算经费为30万元。
20XX年10月,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改版升级项目由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升级换版项目已全面完成,顺利通过了专家验收,并被评为20XX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网站。下一步需要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为主站,新建11个县级国土资源局子站,共同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为了采用同一个?前后台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不再另行购置网站管理平台,节约财政资金,保障网站群系统架构的前后一致和信息共享,特申请使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济南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建设项目进行采购。
如无不妥,请批准!
5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市政府:
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应急秘20XX76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面对面的沟通、协调与指挥作用,省、市两级均要建立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并于20XX年6月底投入使用,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方案》要求,部分为指定品牌和型号设备,价值34500元(见附件),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一日
;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为《政府采购法》法定的几种采购方式之一,相关法律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较为笼统,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惑。笔者试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内涵、属性、适用情形、操作流程和价格谈判技巧等方面进行探讨。
概念界定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作出明确定义,一般意义上,是指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方式。
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世亚行贷款项目”)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即直接采购,是指在没有竞争(单一来源)的情况下直接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世亚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选择即无竞争的选择方式。
适用情形
世亚行贷款项目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5种情形:续签现有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合同;为了与现有设备相配套,设备或零配件的标准化而向原供货商增加订货;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某些货物是实现要求的性能或某设备或成套设备或设施的性能能得到保证的关键;所需设备具有专利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应付自然灾害以及借款人宣布的和世行、亚行承认的紧急状况。
世亚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任务为该公司以前承担的工作的自然连续;处理意外情况,例如救灾,和借款人宣布和世行、亚行接受的紧急情况;很小的任务;对该任务而言,只有一家公司是合格的或具有特殊价值的经验。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发生如下情形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其中规定的“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情形,又可细分为“原主合同已有货物、服务的添购”和“原主合同未含的货物和服务、仅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需要而增添的采购项目”两类。我们可以把前一类项目简称为“追加订单”采购项目,后一类项目简称为“功能配套”采购项目。
经过比较不难发现: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而言,无论是世亚行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的5种适用情形还是世亚行咨询服务项目的4种适用情形,都大体上与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类似。鉴于这一特点,可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大体归并,并简称为“来源唯一”、“紧急情况”、“追加订单”、“功能配套”和“小微咨询”5种情况。
该不该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法》第39条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从该法条的表述来看,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可以就成交价格进行商谈并最终确定合理价格。
研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5种适用情形,可以发现:“来源唯一”、“紧急情况”、“功能配套”和“小微咨询”这4种情形比较适合以协商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可以把该采购流程称为“协商谈判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对于“追加订单”情形而言,由于货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之前订立的主合同(以下简称“原订单”)中已经确定,大多无须进行协商谈判即可确定价格,可以把该采购流程称为“非协商谈判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当然,如供求双方达成谅解或一致意见,并不排斥就订单追加部分进行价格协商谈判的可能,但谈判后确定的价格一般不应高于原订单中同一货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采购流程
在采购实践中,“协商谈判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可参照“采购方式申请—采购方式公示—采购方式审批—成立谈判小组—组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运作程序进行操作。
“非协商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可参照“采购方式申请—采购方式公示—采购方式审批—采购人发出追加采购订单—供应商承诺并签约”的运作程序进行操作。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特征,选择其中较为适合的采购流程。
成交价格的确定
对于适用于“非协商谈判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的“追加订单型”采购项目而言,由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已经确定,成交价可采用原订单中约定的价格。
对于适用于“协商谈判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的项目而言,由于谈判对象单一,成交价格往往比较受制于供应商,如何在单一来源采购中获得“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货物或服务,一直是困扰采购人的重大难题。
为便于研究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笔者将适用于“协商谈判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的“来源唯一”、“紧急情况”、“功能配套”和“小微咨询”这4类项目,划分为“假性单一”和“真实单一”两种情形。
所谓的“假性单一”,是指采购人可以在市场上找到同类货物或者服务,而只是由于外内或内在的因素影响,更适宜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这类情形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功能配套”和“小微咨询”等。对于“假性单一”采购项目而言,采购人可在采购中事先从市场上了解同类货物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以确定价格谈判的底线,赢得主动地位,进而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所谓的“真实单一”,是指该货物或服务确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实践中一般发生在使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来源唯一”采购项目。如采购项目属于“真实单一”情形,采购人则只能从该供应商对其他客户提供的同一货物或服务中了解售价,为最终确定成交价格制定谈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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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在一般情况下,采购机构会直接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是否成交。该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定方式中的特例,它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竞争性原则,因此,采购机构使用该方式一般比较慎重。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注意事项:1、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商才有可能被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供应商在技术上具有垄断性,采购人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在时间上具有垄断性,由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购人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满足不了项目对时间的要求;供应商在配套上具有垄断性,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2、单一来源采购并不代表采购机构一定会与供应商成交。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会成交:一是保证质量,是价格合理,否则采购人可以通过变更采购需求的方式重新选择供应商。保证质量的含义有:一是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二是满足采购人数量、交货时间、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价格合理的标准是:一不能突破采购预算;二不能高于其他单位的采购价;三不能比同类相近产品价格高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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