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以来都是社会重点关注的话题,临到年底,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却又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一没钱、二没权、三不懂法,到底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呢?
目前农民工主要工作行业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和采矿等领域。特别是在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情况比较普遍,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承包方出现资金困难、携款逃跑,农民工作为最底层往往是受害最大的一方。
另外农民工都是通过老乡、朋友相互介绍到工地,由包工头安排、分配工作,一般也不会签劳动合同和买保险,就是口头约定工资、工作内容等等。这就导致了农民工在维权过程很难举证,增加了追索工资的难度。
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目前国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了“拖欠黑名单”制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那些恶意欠薪的单位或个人,可能会触犯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含义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数额较大”的理解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4)“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维权途径
1、到用人单位或用工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对于农民工经济困难的,没钱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时拿不出诉讼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包括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结语
农民工作为一个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干着最苦最累的活,漂泊在外,远离故乡和亲人,个中滋味也只有他们自己能体会。希望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加强立法和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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