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为局长准备吗?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防风险,调结构、抓改革,重民生、促稳定”,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各项措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实现新突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确保“十一五”后两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2200万亩、到2010年粮食产量达到930万吨以上的目标。不断优化农业结构,重点抓好棉花、粮食、畜牧、林果四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集中建设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抓住国家支持发展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有利时机,加快我区特色农产品和优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和农村生态建设,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平原绿化、保护荒漠植被和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南疆三地州100万青壮年农牧民“一年一户一人一技”实用致富技能培训和60万农牧民实现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农民致富创收和转移就业能力。
二是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突出抓好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吐哈和南疆四大石化基地建设,打造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加快推进煤炭及煤电煤化工产业,重点抓好哈密、吐鲁番一带的西煤东运和天山北坡、伊犁河谷地带煤电煤化工发展,建设我国特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落实好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等问题,引导中小企业把生存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服务和为社会方方面面的服务上,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尽快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力度,依托引进大企业大集团的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推进中小企业降低能耗和强化减排工作,增强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紧紧抓住国家当前扩大内需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住关键项目,突出重点领域,全力以赴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和衔接。水利方面重点抓好重大控制性工程、重大调水工程、大型灌区改造、田间节水和地下水开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铁路方面加快在建10条铁路的工程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对即将开工的多条铁路,扎实细致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公路方面重点围绕加快境内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大国省道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提高路网整体通行能力。民航方面重点抓好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喀什机场改扩建、哈密机场复航工程和伊宁、吐鲁番、库车、石河子、博乐机场建设,力争开辟更多的国际国内新航线,切实形成疆内成网、东西成扇的航线网络格局。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确保我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动我区房地产业发展,特别是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高起点、高水平做好重点景区的规划,继续加大对区内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打造一批有条件成为国家级乃至世界著名的旅游精品景区。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生活的服务业,特别是紧紧围绕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构建高效、快速、衔接顺畅的物流服务体系,提升产业配套水平。
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构筑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扩大地方、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内地大企业集团的相互开放,大力发展融合经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着力推进“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向西开放战略。鼓励和支持内地企业依托新疆地缘优势,大力发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外向型产业,把新疆建成我国向西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地、走出去开发能源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欧亚大陆桥”。
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力争2015年在全区基本普及12年免费义务教育。坚定不移地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再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全区剩余83万户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全区城乡重要建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着手开展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镇住宅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全面提高城乡重要建筑物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
七是强化措施,提高水平,坚定不移地维护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的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继续抓紧抓好爱国宗教人士特别是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认真搞好第三轮爱国宗教人士培训工作。修订补充《关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意见》,更好地指导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坚决打击、瓦解“伊扎布特”宗教极端组织。依法规范朝觐组织管理工作,坚持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理直气壮地制止零散朝觐活动。
八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和开拓创新能力。按照“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坚持好人好马上一线,着力加强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通过精简上层机关等办法,做到每个社区有5-7名脱产干部,使社区党组织真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坚强管用;针对近年来我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尽量多地用到促进发展、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新疆: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流域内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博尔塔拉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博尔塔拉河流域的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博尔塔拉河流域内地下水资源及湿地的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博尔塔拉河流域(以下简称博河流域),是指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源于阿拉套山和别珍套山汇合处的洪林达坂,流入艾比湖的博尔塔拉河干流和注入博尔塔拉河干流的鄂托克赛尔河、大库斯台河、阿尔夏提河、哈日图热格河、保尔德河、大河沿子河等支流的集水区。第四条 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规划、自然恢复,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主管、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机制,实行兵地一体、统一管理。第五条 自治州建立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及博河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博河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建立州(师)、县(市、团)、乡(镇)、村(连)河(湖)长制体系,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第七条 鼓励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科技成果的应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博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含兵团第五师,下同)应当加强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博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博河流域生态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并及时处理举报事项。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 博河流域各类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类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实行多规合一。
编制各类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十三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设置保护标志、标牌和界桩。第十四条 在博河流域内从事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服从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博尔塔拉河来水总量,依据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红线,制定水量总体分配方案,依法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十六条 博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增加生态用水。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冰封期、平水期、汛期来水量,科学确定博河流域干、支流的生态流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基本流量,保证生态用水需求。第十八条 博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实时监控。严格落实博河流域各控制断面的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维护生态平衡。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学校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概况: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一所集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985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781万元,纸质图书藏量8.5万册,电子图书藏量4.6TB;已建成有线无线全覆盖的智慧校园网络;建有多个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学生实习实训为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拥有集教学与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34个中高职专业。现有在校生5535人。现有教职工327人,湖北省援疆教师15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7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具有“学院教师为主体、援疆教师为后盾、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双师素质三元结构特点。湖北9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与学校开展对口支持与合作交流,每年可选拔优秀学生到湖北合作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进行专项实习、实训及技能大赛赛前辅导。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州党委“团结稳州、生态立州、口岸强州、旅游兴州”发展战略,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可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时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校优质、热门专业。3.普通专科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4.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进校后学生有一次更换同科类专业的机会。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6)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自治区对考入自治区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资助标准:预科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
第二十条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 http://www.betl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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