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人来说,吹个牛或许不算什么,对于这些企业公司来说,广告上运用一些夸张的成分吸引眼球也无可厚非,但通过虚假的信息来吸引消费,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
就比如欧X雅的这句“8天肌肤犹如新生”,会让很多爱美女性信以为真,从而受到诱惑去购买,而实际使用时却根本无法达到宣传的这种效果。
虚假广告是企业在进行广告推广时应该避免和杜绝的,它不仅伤害消费者,也会对品牌造成反噬恶果。
首先,欺骗消费者,使其受到利益和情感损失,是一种侵权行为。虚假广告中利用不实信息,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都会让信息不对等的消费者误以为真,在需求推动下进行购买,这是欺骗和误导;而购买的商品与宣传效果、消费预期大相径庭,消费者大失所望,不仅不被骗,还花了冤枉钱,令其消费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在宣传上弄虚作假,对传统的诚信、公平、合理等商业道德受到挑战,更是违背了社会公德,最终不利于行业进步。以欺骗的手段来牟取利益的的风气一旦渐染,则会有更多的同行业黑心商家效仿追随,久而久之大众会对整个行业持有负面态度,行业的美誉度和可信度下降,其发展也会受到严重阻碍。
第三,破坏了广告真实性基础,导致消费者失去度广告的信任,削弱其信息传播和推广作的用。广告是一种传播信息的常见载体,这是它最重要的功能,在无法接触和体验产品的情况下,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了商品的各种信息和功能,使得消费者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需求的商品,或者对产品进行判断。
长久以来,广告总体上都是受到认同的,商家也依赖这种营销方式达到销售目的。如果广告中的虚假信息过多,媒体上的不实宣传过多,那么人们将会不再信任广告,广告传播商品信息的效果也会大大削弱。
法律主观:
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 法规 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