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类医疗技术需要在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备案:15。
限制类技术备案:
拟新开展限制类技术的科室,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及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医办。医办上报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科室应在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备案。已开展限制类技术的科室,应当在患者出院后次月15日前通过“湖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病例数据报送。
限制类技术定义:
根据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技术分为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和未纳入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拟新开展限制类技术的科室,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及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医办。
在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限制类技术管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限制类技术质控:
已开展限制类技术的科室应当根据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质控。医院定期对临床科室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质控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反馈并持续改进。
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增补。2022版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共有12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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