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光镇关于实施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的通告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境外、省外、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封人员管控工作,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从境外、省外、省内疫情发生地,特别是上海、吉林等地来返封人员未纳入管控范围的。
2.不按规定向镇、村报告自己近期来自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的人员。
3.与上海、吉林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封人员密切接触未纳入管控范围的。
4.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正在管控期间,不遵守规定随意外出活动的。
5.明知自己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触者,故意隐瞒不报、隐匿行程的人员。
6.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
7.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重大风险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电话
鼓励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如实举报。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留光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73-7092971;报警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留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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