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其不只是公司针对在职员工,还有其他很多合作关系等都会签订这样的协议的,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泄露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保密协议》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于企业来说,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即可,没有必要连保洁阿姨都签订,当然如果保洁阿姨也会接触到,那么也可以签订的,同时一定要约定清楚,哪些属于保密事项,不能宽泛的表述为公司的一切都要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其他费用。,竞业限制协议:这种协议大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补偿金,各地区对补偿金的规定各有不同,比如有些地区规定为离职之前一年报酬总额的一半计算,法学界和实务界也大多支持最高为一半,以避免拖累公司的发展。,竞业禁止:《公司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不需要签订协议,针对的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果有这些行为发生,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收回其因此或者的报酬或利润分成等。,其实员工是否签订协议,都负有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就算离职以后也是如此,现如今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来区分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又如何来核算损失,这是司法实践的难题。,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不能是无期限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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