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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及解决措施?

网友发布 2023-06-17 02:13 · 头闻号竞价资讯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实施也有4年多,全国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管是铁路工程的“骗子承包、厨子施工”,还是交通工程招标的“量身定做”、“萝卜招标”等现象频频曝光,屡禁不止。全国各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屡屡出现这些违法行为,给国家、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制止这些不法行为,我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究解决措施,供大家分享。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

1.1监管部门多、监管人员不专业、造成监管缺失

根据国务院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同主管部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原铁道部等)分管的行业都有各自的招标投标法规,各级政府(国家、省、市)也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是招标投标法规的制定者也是监管者,这样形成了招标投标活动受多个部门监管,而各监管部门不会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从招标方式审批、公告发布、资格预/后审、踏勘现场、答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告发布、处理投诉、合同签订、核实合同主要负责人等)监督,实质就是没有有效监管。招标投标活动只要有一环监管不到位,就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违法现象。不管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受利益诱惑,加上监管不到位,都可能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另外,有些监管部门人员对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不清楚,那些环节容易出问题不清楚,发现不了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即使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会得到应有的处理。

1.2开标、评标时监标人以及监督员缺乏专业水平,监督不力

目前,有的监标人和监督员不是专业从事招标投标工作,没有资格证书,缺乏专业水平,缺乏招标投标相关法律知识,对招标投标过程不熟悉,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即使招标人、评委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有的监标人和监督员是招标人派的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派的人员,不是中立的第三方,碍于面子不想得罪同事或者上级领导,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

1.3只重视开标、评标的监督,缺乏对招标前和评标后的监督

目前,建设工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监督总体情况比较好,大多都能进行全程录像监控,能有效避免违法行为。但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很多违法行为往往在开标前和评标后常有出现。比如:立项审批违规审批。有的项目立项审批时,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修改说辞或者通过关系、领导打招呼等,就能批准成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方式。招标文件的编写缺乏监督。目前,大多数的招标都采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己编写的招标文件,很少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格式;即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格式,但随意修改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现象非常普遍,缺乏对招标文件发售前的监督审查。招标公告的发布不规范、缺乏统一监管。有的招标公告就不发布在国家指定的“三报一网”上,很多公告发在不知名的网站(大多是地方政府网站)、报纸、杂志上,造成国内其它潜在的投标人根本得不到招标信息,缺乏统一监管。在编写招标文件时,资格条件、评标标准是为某个投保人量身定做,缺乏监督。这是大多数招标投标活动违规最多的一种现象。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的设置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明显,招标人有意无意的设置排他性条件导致其他潜在的投标人根本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或者即使通过资格审查也无法获得高分,不可能中标。开标前达成默契,共同围标、轮流坐庄。中标后监管缺失,违法转包、卖标成为行业习惯。由于中标后监管的缺失,有的招标人也心知杜明或者后来知道中标人在违法转包、卖标,也无能为力。最终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人中标后通过层层转卖赚钱,中标人不做工程直接拿转包费,最后接手真正施工的单位没有利润,质量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差投诉多,形成烂尾楼。

1.4招标人有意规避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不按批复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或者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现象很多。招标人往往会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肢解成几个小项目或者划分成几个小标段,使每一个合同金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限额来规避招标。还有招标人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随意改成邀请招标进行,甚至直接发包。各级监管部门对此缺乏必要、及时、周密的监督,导致一些招标人轻易违法又不会受到处罚。

1.5业主代表影响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作了明确规定:评委必须有2/3及以上的评标专家,业主代表人数不超过评委人数的1/3。实际评标时,业主代表人数虽然少,但业主代表会通过评标前表达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干扰评标结果。有的评标专家不能坚守职业道德,加上评审费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支付的,评标专家一般会按业主代表的意思进行评标,业主代表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1.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出现了恶性竞争局面,代理费无法保证,有的招标项目根本就没有代理费。有的招标代理不能坚守职业道德、违规操作,操纵中标结果谋求自身利益。有的招标代理就是招标人的傀儡或者挡箭牌,协助招标人违规操作,按招标人意图控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的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明确提出谁能控制中标结果就来代理,控制不了就别代理的无理要求。

1.7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建设工程中,有的项目已经进场施工了或者已经完工了,招标人后面才发现违法选择了施工单位,又怕后面查出问题,于是补做招标投标资料掩盖违法选择施工单位的事实。有的招标人通过发布虚假招标公告,开标、评标走形式走过场,评来评去最终结果还是已进场施工的施工单位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有一些现象是: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存在很大差距,其中一家标书制作很完美,这份标书内容丰富,不管从人员配备、设备材料、资金实力、业绩等各方面都很突出,较其他标书更有优势,最终高分中标。这种就是围标,其他都是陪标的。这种在招标的过程中(从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表面看来是合法的,其违法行为更隐蔽,很难发现、查处。

2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也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为有效制止这些不法行为,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解决措施,供大家分享。

2.1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平台

建议国务院牵头(因为涉及跨省、跨各部委协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平台,逐步取消各省、市各自建立的招标投标平台,逐步取消现场评标的模式,推行网上在线、限时评标的模式。实行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统一在全国唯一的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平台进行招标,如: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电子网络投标、网上限时评标。彻底解决信息发布不公开、不透明、潜在的投标人获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彻底解决本地投标人互相围标、串标的问题;彻底解决专家评委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评标的等问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的组织和个人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和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等。

2.2各城市成立专职的招标监督委员会

各个城市成立专业专职的招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网上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事务。各市招标监督委员会还可以成立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专家评委及监督小组,做到专业化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如: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资格条件、评标办法、评标过程的审查,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及时受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布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限制违法组织和个人上网招标投标权限等。

2.3全国范围推广不同行业统一的招标文件模板

考虑到全国各行各业的差异较大,发布一种招标文件模板不科学、也不合理,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编制发布不同行业的招标文件模板,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这样可以有效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效杜绝不合理条件设置排挤其它投标人,有效杜绝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不公平性,还可以为监管人员提供对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的监管依据。各行业的招标文件模板发布后,可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科学、公平、合理的格式,将大大提高招标效率。

2.4建立中立的或者公益性的招标代理机构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日趋庞大,代理费是市场竞争,代理费越来越少,竞争激烈,因此招标代理要想代理招标项目不得不听从于招标人的要求。为有效避免此类现象,建议政府要从代理费支付源头建立中立的或者公益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代理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准入限制。解决代理费来源可以是政府支付或者要求招标人预交到政府指定账户再通过政府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彻底解决招标代理受制于招标人的控制,使招标代理具有中立性或者公益性质,才能从根本断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根源。

2.5加强对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

各城市成立专职招标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还应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实行资格考试准入制度,淘汰不合格人员,达到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更好的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驾护航。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影响着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因此招标投标工作至关重要。我根据自己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解决方法,希望对从事招标投标的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有帮助、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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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招投标行为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就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系统,主要由网络安全系统与网上业务系统两部分组成。这套系统不但要解决招标方关于招标文件的电子发布、传送、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下载等方面的问题,而且要解决投标方关于投标文件的投递安全性,投标时间的准确性与有效性,以及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能同时对电子标书的阅读、评审、相互之间交流等安全性、准确性等的问题;另外它还能提供丰富的招标项目历史数据,投标商历史数据,拟招标产品的丰富资料,可以满足不同要求的多种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数据共享、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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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部署,今年要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是腐败的高风险区,重点领域要重点抓,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严惩各类腐败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方面,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持续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申明法规制度要求,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意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目标和主要思路是什么?

???《意见》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向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盯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一是明确主体权责,划定行为边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

二是健全闭环管理,程序结果并重。有序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转变,扭转实践中重采购程序、轻采购结果的不良倾向,推进形成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随机抽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积极吸纳近年来地方探索推行的招标文件公示、评标报告审查、合同履约验收、招标项目绩效评价、远程异地评标、内部举报人、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创新,提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效果。

《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

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畅通异议渠道,推进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加强招标档案管理,严禁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严肃评标纪律,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高评标质量,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加强评标场所运行管理,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

在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对于有关方面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在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意见》要求,健全监管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加强地方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健全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如何处理好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今年3月份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超预期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做好稳投资工作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至关重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是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招标投标是重大项目开工前的重要环节,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又要提升招标采购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提高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效率,对于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避免因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金浪费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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