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在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提出了“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观点。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日中国***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4年5月18日,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出现。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2007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而此前,中国已经有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
2007年5月28日,中国有网站已实行实名制三周年。
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互联网协会和多家互联网厂商将逐步引导、鼓励博客走向实名制。 新浪、搜虎、网易等十多家知名博客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协会的牵头下共同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协会希望通过厂商的规范作用,鼓励、引导博客作者逐渐走向实名制。此外,《公约》还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
2008年1月,“两会”召开,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再度引起关注。先是1月底,宁夏、甘肃两省推行版主实名制。之后,吉林省也宣布要搞版主实名制,并明确跟帖一律先审后发。2月15日,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刊发长文,首次确认要在全国推广版主实名制。2月18日,重庆市成为第四个公开宣布推广版主实名制的省市。2月19日,北京市宣布年底前实现全市网吧上网登记实名制。这些地方的实名制先行之举,表明大范围的网络实名制渐行渐近。
2008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
2009年1月,某网开始执行IA实名机制标准;IA实名机制标准是一种绝对实名机制,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2010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林永青: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
2010年4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讲专题讲座,主讲人是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他从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现状、互联网发展趋势和面临的主要挑战、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讲解。在这次讲座中,国新办首次透露此前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称取得实效,同时,这也是国新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 B 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包括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
2015年至2018年是《规划》的重点推进阶段: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将其打造为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法院、教育、住房建设、商务、环保、水利、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税务、金融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至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有一天,突然有几个老同学都转给了我一篇文章,问我文章里的这个人是不是我,我一看,文章里引用了我的头像和昵称,正是我之前在网上对于一个关于圈内行业问题的回答,通过同学的转发,有更多的校友看到了文章,还有些校友辗转加了我的微信。
因为我当时还没有实名,因此自己的头像成为了标识,让我的朋友们认出了网上的我,这是我第一次感觉网络之于我,显得格外真实,自己的名字就像一根针,把自己在网络上的足迹连成了一条线,我相信随着自己网络行为的丰富,最后终会织成一张网。
然后我就决定,索性做得彻底一点,为自己重新注册了实名的邮箱地址,把昵称也全都改成了真实姓名,将各个网站注册的信息也都完整真实地填了一遍,算是真正意义上完成了网络实名制。
所谓对网络的恐惧更多的是一种对未知的抵触,和00后不同,作为80后这一代标准的互联网移民,对于这个虚拟的新生事物,我们本能地好奇又警惕,这种未知和虚拟就会让我想与它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我们给自己起个网名就是最直接的,保持安全感的手段,用这种方式,就可以把真实的自己与网络上的自己彻底分离。
我们上网的时间越来越多,其实这种陌生感已经慢慢消失了,网络世界也已经根本不再是什么虚拟空间了,在我看来,网络早已成为真实世界的一部分。
但可惜的是,大多数国内的公司,对于用户的隐私保护并不重视,所以就导致了我们还是对网络实名制有着不确定的恐惧心理。
准确地说,是从QQ时代一直延续下来的习惯,可以说QQ是我与互联网之间的第一个红娘,对于十几年前的日子,我还能清楚地记得,那时候,每天的任务就是挂着QQ,只为了早一点升级到太阳等级,这样就可以更换自定义头像了,和身边的小伙伴们比谁的QQ号位数更少,谁的级别升得最快。
而且,只要家里那台笨重的台式机,发出敲桌子或中年男人咳嗽的声音时,肾上腺素就会开始大量分泌。
就是这样一段青涩的互联网记忆,对于现在我的网络生活还有着很深的影响,而最明显的就是我在起昵称的时候,这是几乎每个网站注册的必填选项。
每当光标在空格内闪烁的时候,那一个个令人惊心动魄的词汇就会跳到我的眼前,没错,就是我曾经用过的那些QQ昵称,我也会经过一番心理斗争,是不是太幼稚了,但它们可是我绞尽脑汁,想了三天三夜才编出来的啊,对我来说意义非凡啊!
作为网络看客的姿态
我曾经认为自己在网络世界里只是内容的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如果说对网络的恐惧和无意识的习惯是环境给我的压力和时代的局限性的话,那这一点绝对是我自己的选择了。
其实也难怪,作为网络看客,是我们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给自己在网络上的一个默认定位,就是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么大的网络世界我们就应该是热闹的围观者,是内容的消费者。
因此,在网上隐藏了自己的身份,我还可以偶尔去微博里凑凑热闹,甚至撒泼打浑,都没有人计较的,真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啊。与自己互动的也一定是自己真实生活里接触过的,或者熟悉的人,自动地把自己有效的网络人脉与现实的交际圈进行了重合,实名制自然没有任何意义。
有机会认识了一些校友,加了微信。我感觉到,实名制最大好处是个人统一的可见名字会产生积累效应,比如一些校友在微信、新生大学和订阅号里都是统一的头像和名称,那我很快就能用这三个地方交叉内容来快速了解他。
反过来,别人对我的印象也是一样,通过我在社群里写的文章,微信群里分享的想法,和订阅号里的留言,别人很快可以对我有一个完整的印象,这种多维度的积累是个人影响力的第一步。
那可能根本不知道你失去了什么?错过了什么?但试想,如果我们克服了对网络的天然恐惧,摒弃了落伍的习惯,摆正了自己网络内容生产者的位置,网络实名就可以让我们个人的影响力积累成为可能,而且到时候,我们的网络个人形象将会是一个多维度的立体形象,网络上的社交圈就会慢慢地扩大,形成更多有效的联接。
更重要的是,实名制过后我们一定会更注重自己在网络上的形象,而不是躲在一副面具后面,抱有侥幸心理。
其实前面提到的对网络的恐惧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不自信, 最初我们把网络定义为虚拟世界,因此一定不会像维护现实生活中形象一样那么重视,因此也就恐惧虚拟的形象与真实的自己产生连接,可以肯定的是,实名制以后,我们对网络的恐惧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
因为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我们真诚地对待网络,主动塑造的形象越清晰,虚拟的未知对我们的侵袭就会影响越小。而为了印证,去扫荡了网络影响力很大的人,在一些常用网站的情况,他们全部都是统一的管理,大部分人都是实名。可以说,实名制的完成也就意味着我们从网络看客向内容生产者的变化开始了。
完成基本的网络实名制,一共就三步:
1、注册一个靠谱的邮箱。
2、选择一张靠谱的头像照片。
3、修改各个注册网址的昵称、头像、注册邮箱。
首先是注册邮箱。靠谱分两个方面,第一是邮箱的服务提供方要靠谱;第二是邮箱的前缀名称要靠谱。
然后要选择一张靠谱的头像照片,这一步基本的要求是面部清晰,可识别,表情自然,而且一定要是本人,尽量是单人照。
最后就是修改各个注册网址的昵称、头像、注册邮箱。这是我们完成网络实名制的最后一步,将所有网站的昵称,头像和注册邮箱进行修改,并保持统一。
1、国内网站,“昵称”为本人真名。
2、国外网站,“昵称”尽量使用全拼或英文名加全拼且统一。
3、所有网站 “头像”为本人清晰可辨别且统一的照片。
4、注册邮箱及联系邮箱正式且可统一。
5、其它用户资料也尽量真实完整填写。
到此为止,我的实名制就算大功告成了,今后不论再注册什么网站都会以这个标准来维护,网络实名制,让我的网络生活变得更加真实了,我会努力塑造这个网络上真实的自己,而我相信,这个慢慢成长的自己一定会在未来带给我惊喜。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是否会暴露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理由一:实名制会彻底暴露个人隐私
实名制的实施,很容易知道被认识的人知道你在网络上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人肉”固然可怕,人人都会百度,都是会引起现实社会的动荡不安,难免会暴露一些别人不轻易知道的消息。
试想想,为什么不想让人知道呢?有哪些事见不得人吗?特别是一些黑客,通过远程破解就可以轻易知道你的网站的信息,所谓的个人隐私问题难以让人放心。
理由二:技术性实施严峻
这个问题我能理解,因为实名制并不是一个条例就可以实施成功的,还牵扯方方面面,国际网络等技术问题。
实名认证无不例外牵扯身份证,安全问题又会成为热议,一些网站知道用户的身份证信息就会出现倒卖现象,这样让用户更加难堪。
理由一:维护个人法纪
实名制的实施固然会受到阻碍,但现在社会上会运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包括网络诈骗、造谣生事、诽谤、黄赌毒蔓延等等,对社会造成一些恐慌。但是,实名制后必定会绝对会抑制这种违法的行为,比如网络盗窃。病毒传播、网络造谣、水军攻击等等,不免有种意外效果。
理由二:全民素质要提高
说话就要负责、诚信。很多人在说话做事之前想好了,想通才去说话做事情。从每一个人必须做负责任的话,觉得很难的,个人会受到旁人的影响,做出一些出乎人预料的事,就可能会做出就不说实话了,假如通过了个人实名制后,觉得说出那些话,不是个人的意愿,会不会造成影响别人,不能引起连锁反应。
理由三:为别人做出典范
网络实名制是网络法制化的基础和保障,所有法制的前提都是法律主体的明确,所有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落脚点也都必然是真实可查的主体,没有主体身份的明确,再完美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条文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所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实名制一定是互联网法制的基础和前提。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第一部 电子商务 法律基本都是以身份实名为主要目的的电子签名法了。
不过,在此还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这里说的实名制既不是全盘的实名制,也不是强制的实名制,更不是前台的实名制。
有时我们在大街上开车,会见到个别遮挡车牌号尾号的汽车,其逃避管制和责任的意图昭然若揭。也就是说,不怕承担责任的人是不惧怕实名制的,反之,不想承担责任的人往往喜欢非实名制,而意欲违法犯罪的人更是活生生地把实名制匿名化,匿名化藏污纳垢的本性可见一斑。
笼统地讲网络实名制没有意义,也非常容易引发质疑和争议,也是各种调查得出多数网民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主要原因。
网络应用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多样性,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快速更新换代、用户需求个性化、分散化等特点,其所牵扯的权利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冲突和不平衡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所以网络实名制的推广切不可“一刀切”、一蹴而就。
网络实名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很多子集,基本可分两大类:基础层实名和应用层实名。基础层实名包括:电子邮箱实名、用户名实名、账号实名、即时通讯工具实名、网站实名、域名实名等。
而应用层实名又包括交易实名(包括卖家实名、买家实名)、发表文章实名、论坛发言实名、QQ群管理员实名、博客实名、支付实名、网游实名、婚介交友实名等等。
其实这里面大家最关心的或者说是矛盾最集中的领域,只是论坛发言实名和博客实名等,这一领域的风吹草动极易引起网民的关注,而多数人也错误地把网络实名制等同于论坛和博客的实名制,等同于对网民言论的打压和管制。
所以,实施网络实名制应从基础层实名和大家比较容易接受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应用层实名入手,如网上交易中的卖家实名、支付实名、网游实名、婚介交友实名等,取得更多网民的理解和认可后,再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引导更广泛领域的实名化应用。
就像现实生活中买一般的东西也非实名一样,我并不赞成全盘的实名化。也就是说,实名化网络与匿名化网络可以并存。在此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引导实名化网络的扩展。比如,你可以办一个非实名的论坛,我也可以办一个实名的论坛,当然开始你的人气可能是比我的论坛高,但由于我的论坛可以找到责任人,我作为主办者的法律责任一定是相对较轻的,其上的言论和调查也更可信。长期发展下去,谁能笑到最后,自有市场说了算。
网络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跨区域性,所以在实施实名制的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赞成地方先行和探索的模式,一定要“全国一盘棋”,否则这样的探索只能带来更多的“烈士”和负面影响。
广东早在2002年就通过了《电子交易条例》,至今还有多少人记得它?而旨在推进实名制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也似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不了了之。
“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应是最佳选择
根据各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经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应是有效的方法之一,也可最大限度地鼓励自由发表言论、保护个人隐私。
当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落实需要网络服务商的密切配合和严格保密,只向执法部门和权益受侵害者披露。
不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实施的最大挑战还是身份信息和本人的核实问题,网络服务商虽然可以通过公安部的身份信息核查平台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假,但不可能像银行一样面对面核实,提交身份信息者就是本人。对此,我认为可充分引入网络视频来尽量准确地“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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