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巴江俪岛的老板是著名的中国企业家、实业家、慈善家、政治家——陈光标先生。陈光标先生出生于1969年,是中国福建省南安市人,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是中国的石化、石墨电极等行业的****,在企业运营和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造诣。他创办的公司——福建陈光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百亿资产的大型综合企业,业务涵盖能源、化工、建材、物流等多个领域,是中国民营企业的典范之一。
除了创业和经营企业外,陈光标先生还热心公益事业,多次捐赠资金和物资,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和人文事业。2018年,他还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中国政坛的一员。
石林巴江俪岛是陈光标先生投资建设的旅游度假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石林山镇巴江村,是一个以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健康养生为主题的度假胜地。该项目占地约1000亩,包括温泉度假区、健康养生区、文化旅游区等多个功能区,拥有高端酒店、别墅、民宿等多种住宿形式,是一个集休闲、娱乐、健康、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项目。
关于建立健全黔西南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提高我州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增比进位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密党的纪律,维护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效果。
(二)统筹谋划,协调行动。明确各监督检查主体的职能定位,统筹谋划、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监督检查主体的积极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支持有力、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重点,务求突破。要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和热点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以及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查实情、求实效、促整改。
(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统一的协调运作机制。
三、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重心,把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等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一)严把政策落实关。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和部署安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全面消除政策执行的“中梗阻”等消极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二)严把项目建设关。认真检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项目四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建设、成效等情况,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快速推进、安全运行、优质高效。
(三)严把资金管理关。加强对资金划拨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四)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正确履职,切实转变作风,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四、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立
为切实加强对我州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黔西南州2013年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个监督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景辉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副组长:罗祥龙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官忠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熊立光 州纪委副书记
左应江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邹 浩 州直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 虹 州纪委第六纪工委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妇联纪检组长
黄思勇 州纪委第八纪工委书记、州纪委派驻州文广局(州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纪检组长
罗 智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熊海承 州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钟贵华 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长
商必彪 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长
李 林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组长
雷太平 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人大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 莉 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樊顺榕 州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旅游局纪检组长
李锦忠 州纪委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委党校纪检组长
肖怡曼 州纪委第六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扶贫办公室纪检组长
支龙生 州纪委第七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七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水务局纪检组长
郝明星 州纪委第八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八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组长
吴道峻 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夏德才 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安监局纪检组长
潘忠艳 州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张 静 州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干部
袁达前 州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州纪委派驻州环保局纪检组长
马成明 州监察局第七监察分局副局长、州纪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组长
杨式明 州纪委派驻州离退局纪检组长
吕剑平 州纪委派驻州审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由罗祥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智、熊海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五个监督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监督检查工作组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抽调单位进行适当调整,每个单位抽调1名科长或工程技术骨干。
第一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组长
副组长:李 林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组长
肖怡曼 州纪委第六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扶贫办公室纪检组长
郝明星 州纪委第八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八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组长
成 员:从州规划局、州工信委、州林业局、州文广局抽调
监督检查对象:兴义市、兴仁县、义龙新区,州委办公室、州委群众工作部(州信访局)、州发改委、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州物价局、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能源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妇联。
第二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雷太平 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人大办公室纪检组长
副组长:支龙生 州纪委第七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七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水务局纪检组长
吴道峻 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从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能源局抽调
监督检查对象:安龙县、册亨县,州人大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州民政局、州审计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州档案局、州残疾人联合会、州农科所。
第三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李锦忠 州纪委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委党校纪检组长
副组长:夏德才 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安监局纪检组长
马成明 州监察局第七监察分局副局长、州纪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组长
成 员:从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扶贫办公室、州卫生局抽调
监督检查对象:贞丰县、兴贞新区,州政府办公室、州委政法委、州维稳办公室、州编委办公室、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安监局、州科协、州总工会、州供销社。
第四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黄思勇 州纪委第八纪工委书记、州纪委派驻州文广局(州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樊顺榕 州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旅游局纪检组长
潘忠艳 州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从州交通运输局、州综治办公室、州商粮局、州畜牧水产局抽调
监督检查对象:普安县、晴隆县,州政协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离退休干部局、州卫生局、州卫生监督所、州科技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文广局、州史志办公室、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五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 长:王 虹 州纪委第六纪工委书记、州纪委派驻州妇联纪检组长
副组长:王 莉 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副书记、州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州纪委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杨式明 州纪委派驻州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长
成 员:从州水务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抽调
监督检查对象:望谟县、蔗乡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院、离退休干部党校、州直机关党校)、州计生委、州住建局、州城乡规划局、州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州人防办公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州广电网络传输中心。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3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州直各部门要在结合行业和部门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及州直有关部门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监督检查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牵头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实施2013年度检查计划,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州监督检查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参加监督检查的各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重点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要切实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检查记录及台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实行严格的问责及整改台帐管理制度,每季度末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上报的材料要有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和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建立检查台账,对整改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跟踪调度各监督检查工作组的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新区(试验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在全州范围内总结推广。
(三)考核评价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及各部门在年底要认真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在执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查找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监督检查工作组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新区(试验区)及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的领导;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积极参加和配合做好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一些专业性、业务性强的监督检查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切实督促整改问题。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坚持边查边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加强分析研究,坚持分类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各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汇总梳理并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通过加强“回头看”、“跟踪查”等形式,了解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和深化整改。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西南州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实施意见》、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行政管理活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善于发现总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有效运用监督检查成果,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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