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五一”从来不是放松休息的假期,而是上半年冲业绩的黄金周。
尤其是在今年5月,开发商回笼资金的迫切遇上了楼市放松政策的频出,是否激发起了买房人的热情
资料图: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楼盘。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新政连发,“五一”暖楼市不打烊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9日,假期前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这样强调。
分析普遍认为,“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等是中央对于房地产业作出的更明确更积极的表态。这意味着后续地方调控自主性更强,更多高能级城市限制性政策有望松绑,利于住房需求释放。
果不其然,“五一”假期期间,便有多地马不停蹄地“加班”发布房地产松绑政策。
据中新财经不完全统计,广东惠州、广东梅州、江苏无锡、江苏连云港、江苏徐州、湖南岳阳、江西赣州等均于近日密集宣布对此前执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调整。
纾困新政主要包括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年限“5改2”、放松限售、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常见措施。也有城市提出了颇有特点的政策,例如赣州房展期间购房者贷款年龄放宽至70岁。
5月4日晚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先后发文,均对房地产有明确的表态,主要涉及房地产信贷政策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的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个人房贷还款计划的调整等内容。
“以上提法比较系统全面地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中的金融需求给予了总结,有助于5月及以后金融政策的更好推进。”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也意味着近期会有各类新的政策和支持内容,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环境进一步改善等有积极作用。
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也提到,一行两会的表态中“及时优化”“积极支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等用词更积极,传达了调整政策的迫切性,预计后期地方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对于购房者及房企的支持性政策将及时出台。
有热有冷,买房人亟需强信心
暖意之中,各大开发商也铆足了劲想要为这个“五一”添一把火。
“‘五一’假期我们去几个售楼处看了看,里面人非常多,感觉这个假期看房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休闲娱乐项目了。”计划买房的广州新市民王**向中新财经表示。
研究院数据同样显示,广州“五一”期间开发商营销推广较为积极,40个左右楼盘有营销动作,其中全新楼盘超20个,多个楼盘现场人气较旺。
王**参加了某楼盘的首日认筹,发现售楼部早已不是记忆中最多提供些小吃茶座的样子,甚至布置了复古市集、玻璃花房、乐队表演等网红元素,只为招徕买房人。
除了对气氛的努力打造,销售人员的态度更是十分热情。王**提到,销售一直在和她强调限时优惠政策以及节后将会涨价等话术,要不是有朋友在旁边提醒着,差点就直接付“诚意金”了。
王**倾向于80㎡-90㎡的小户型,让她“头脑发热”的一处90㎡左右的房子单价较之前几期便宜了差不多1万元。“当时确实是被价格冲昏头脑了,回家冷静下来一对比,‘特价房’的位置和户型确实比之前几期差了不少。”
但更多城市并没有如广州一般迎来看房热潮。
某二线省会城市置业顾问陈先生对中新财经表示,自己的售楼处在假期期间准备了非常多的活动,原来单价11000元-12000元区间的房子,最高优惠能达到8500元-9500元,且有“5万元首付”乃至“0元首付”等活动,但看房人寥寥。
“本来是期待能有一波返乡置业潮的,但因为疫情返乡人口大大减少了,没支撑起来。我们省里很多三四线城市的开发商都在几百、几千元地降价。”陈先生说。
另一位二线城市置业顾问苏先生同样对中新财经表示,自己主要负责的是总价200万-250万元的刚需楼盘,“五一”期间的顾客也就够售楼处座位的一半
“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感觉现在大家买房的预期已经有变了。前几个月几乎所有人都觉得房价一定会再跌,但现在大家普遍觉得房价和利率都到底了,下决心想马上出手的也越来越多了。”苏先生认为,现在买房人普遍就缺“临门一脚”的信心了。
“当前,政策环境已明显改善,部分热点城市市场信心有所修复,但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政策效果尚未明显传导至市场端。”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根据中指监测数据,2022年“五一”假期期间(4月30日-5月4日),重点监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较去年五一假期下降523%,同比降幅仍较大。
陈文静认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持续较大的背景下,中央政策定调已明确释放积极信号,各地因城施策力度进一步加大预期较强,政策放松有助于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恢复。
“预计在政策发力显效、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市场企稳可期,尤其是基本面支持强的热点城市有望率先企稳,进而带动重点区域三四线城市完成筑底。”陈文静表示。
连云港地区能种津春6号小麦吗?
今天晚上(3月5日),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力撑市场主体,可以说是相当重磅的利好落地了。
仔细分析这46条政策,可以看到这些政策几乎涵盖了苏州的工商业相关的方方面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等。
可以说,这46条政策将在极大程度上提振苏州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拉动第三产业的需求上,力度非常大。
结合近期“两会”提出的今年GDP增速预期55%来看,这46条政策确实是很有针对性。
关于房产,我们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条明文写着: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这条政策其实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有点微妙的。
不论是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天,还是交付期限可以顺延30天,实际上对于真正出问题的楼盘和房企而言,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苏州楼市的政策看起来略微松动了一些,但却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逆转,该卡死的门槛还是卡得严严实实。
不过对于运营正常的房企而言,有这两个30天的缓冲,在实际操作上就能宽裕很多,多多少少也能算是一条好消息。
另外,在46条政策的字里行间,一直重复着一个概念,就是金融方面将继续放宽,更加放宽,资金执行进度要加快。
这也意味着银行的贷款门槛也将进一步放宽,流程也将进一步加快。
虽然大部分政策并不针对楼市,但楼市也将会在这一波政策之中获益。
在大的经济形势下,也许苏州楼市也将适度松动,以进一步拉动内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建议大家保持密切的关注。
附录:《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二)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继续实施有效投入奖补政策。建立“一企一档”、“一链一档”,培育推广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将核心业务能力向云端迁移。
(三)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大力开展符合苏州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工种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七)加大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延长项目制线上培训、来苏就业补贴、规模组织输送劳动力补助及交通费补贴、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一次性补助等市政府“稳岗惠企十条”有关政策执行期至苏州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底。强化与劳务输出地区劳务协作,畅通引才用工渠道,加大线上招聘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情期间入职体检工作。
(八)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九)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将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单位。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十)用好用足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优化“信保贷”业务流程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小微贷”产品扩围增效,落实“两无四有”和“见贷即保”简易标准,加快推进小微融资便利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
(十一)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作用,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加强对企业融资成本的监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支持作用,不盲目脱保,延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十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十三)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主动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提前告知企业初步续贷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优化还款方案。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十四)发挥线上金融平台作用。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线上服务平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与企业加强联系,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运用企业征信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高首贷、信用贷款占比。加强线下金融服务对接。梳理应急保供、重点支持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开展“普惠金融进基层”等政银企对接活动。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十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十七)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十九)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十)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的纯化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企业委托的洁净室环境等检测免除检验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第一时间发放检验报告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免除检测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收加急费。
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
(二十一)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中风险地区暂停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营业中断损失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2月13日后(含2月13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轮疫情解除后30天。
(二十二)鼓励各县级市(区)对零售、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二十三)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提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发放扶持资金。鼓励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减免园区内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对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数字化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和支持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并在“君到苏州”文旅总入口和相关新媒体渠道进行免费推广。
(二十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公务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二十五)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二十六)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十七)支持汽车客运站对站内经营区域进行改造,进行商贸配套租赁等活动,从单一的站务服务功能扩展为包含餐饮、住宿、购物、体育、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
(二十八)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率先启动“苏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替代缴纳保证金。
(二十九)举办“五五购物节”“夜zui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购物节”“直播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各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三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自建独立站并在国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推广、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成交和撮合业绩,给予相应支持。
(三十一)联合上港集团打造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太仓港分中心。支持太仓港加强与RCEP国家的近洋航线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物流运输服务专场对接会。继续稳定国内沿海干线运输通道,稳定原材料运输,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
(三十二)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三十三)继续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三十四)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举措,优化完善“RCEP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发挥RCEP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利用RCEP规则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三十五)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
(三十六)支持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
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三十七)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八、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三十八)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合同明确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未明确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十九)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本地果农、菜农开放。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
(四十)以网上申报为切入点,通过数字赋能,开展“水电”、“水电气”报装套餐等“一件事”,实现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机制。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四十一)继续推广“全电共享”电力设备租赁暖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到临时用电、能效服务等领域。开展重点用户用电情况监测,协助制定负荷转移、增容改造等方案,助力企业有序平稳复工复产。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截止期措施。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延长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非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暂延期至2022年3月8日。
(四十二)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提质升效工程,推行柔性执法,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涉企行政指导,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对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项目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
(四十三)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延续导致证书过期的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对于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非必要可免于现场检查。
(四十四)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统筹调度律师行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着力加大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推广“公证顾问”模式,设置“公证企业服务中心”,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升级面向企业的公证服务产品。推广“苏解纷”线上调解平台,为个体经营户调解提供便利。
(四十五)大力推广“苏商通”应用,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推送、一键通达。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市12345热线“知识库”“专家库”应用系统,实现知识信息分类推荐、集成检索、自助查询和自动推送,提升自助查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
(四十六)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整改提升、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督导,制定年度督导方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政府办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连云港支柱产业是什么
连云港地区不适宜种津春6号小麦。
该品种适宜在辽宁沈阳、铁岭、锦州,吉林公主岭,内蒙古赤峰和通辽,河北张家口及天津的春麦区种植。
小麦种植技术
该作物在酸和微碱性土壤上都能较好地生长,但最适宜的土壤酸碱度为pH65至75。
耕作与整地
旱地该作物的整地要立足于逐年加深耕层,结合增施有机肥料,提高保蓄水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复种形式进行整地。即前作收获较早者,如春玉米、高粱、烟草等,收获应首先浅耕灭茬,然后深翻炕土,使残茬烂并接纳秋雨,雨后浅耙,减少蒸发;另一类如甘薯,棉花等,收获时间紧迫,如果用常规之法,势必贻误播期,这是西南区该作物低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一方面推行在前作后期行间松土保墒,种麦时再耕细整平;另一方面提倡挖薯,平地、施肥、播种等连续作业,保证该作物适时播种。
高产技术
1、注意选择高肥水地块。高产优质该作物品种要求土壤养分必须全面、充足,才能满足其高产栽培的需要,所以宜选择地力高、水浇条件好的地块,要增施有机肥,采用配方施肥技术。
2、注意适期晚播,根据品种特性,确定适宜的基本苗。要防止播量过大,造成后期管理被动。
3、注意防止倒伏,重施起身拔节肥。推广的优质该作物品种,有的不抗倒伏,特别对于群体过大的麦田,在返青至拔节前须进行一次化控处理,可喷施多效唑或麦业丰。要重施起身拔节肥,控制多余下落穗的形成,促进穗大粒多。
4、注意浇好灌浆水,麦黄水,喷施叶面肥,防止早衰。浇好灌浆水,对于增粒重、预防干热风有重要作用。天气干旱,运用麦黄水,有利于下茬套种,防止早衰。在5月上中旬,结合防治病虫害,喷2至3次叶面肥,如02%至03%磷酸二氢钾,能减轻干热风危害,增产效果明显。
5、注意防治病虫害。一般说优质该作物更易遭受病虫害,如该作物纹古病、白粉病,蚜虫比常规品种发生早且重。应根据预测预报,及早防治。
6、在该作物刚破口、抽穗扬花前约达60%至70%的时候喷施一次该作物宝,激活该作物内生物酶活性,促进协调生长,增强功能叶光合作用,明显减少空秕率,提高结实率及千粒重,从而达到增产的效果。
连云港核电仪控工作有前途吗
1、新医药产业,以恒瑞、豪森、康缘等为代表;
2、新材料产业,不仅有令国际同行关注的中复神鹰,还有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环氧模塑料生产企业汉高集团的华威电子公司;
3、新能源产业;
以上三大产业加上港口优势,就构成连云港的支柱产业。
一、支柱产业
支柱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其产业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并起着支撑作用的产业或产业群。这类产业往往在国民经济中起支撑作用,但不一定能起到引导作用;同时,这类产业往往由先导产业发展壮大,达到较大产业规模以后就成为支柱产业或先成为对其他产业的发展既起引导作用又对国民经济起支撑作用。
二、支柱产业特征
支柱产业与主导产业的不同点在于,它首先侧重的是产值和利润水平,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三、支柱产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强调大规模产出。支柱产业着重强调产业的净产出占国民经济或地区经济的比重。
(2)强调现在。现在比重大的产业就是支柱产业,即便其比重呈下降趋势,只要比重还较大,仍可称为支柱产业。
(3)强调发展。支柱产业要求市场扩张能力强、需求弹性高,发展快于其他行业。要求生产率持续、迅速增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
(4)强调扩大就业。
(5)强调带动作用。支柱产业要求产业关联度高、长期预期效果好。
(6)强调节约能源和资源。
四、支柱产业原则
1、区域优势与特色原则
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意识形态、传统习俗以及民族宗教信仰等客观因素和既成现实,形成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根据比较优势准则,当然首选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地特有的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并能适应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特色产业作为支柱。
2、突出重点原则
“大而全”、“小而全”,观望、攀比,这是我国区域经济中常见的一种小生产习气,是区域间产业结构雷同、生产效率低下、重复发展、恶性竞争的根源。市场竞争最根本的是资源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一个地区不可能所有产业都同样具有竞争优势。
3、技术开发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支柱产业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其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因为科学技术水平是产品的产量、质量及实现升级换代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还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并且有助于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延长支柱产业的生命周期。只有源源不断地将新的科学技术注入支柱产业,才能使其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达到投资成本利润最大化。
这个岗位有前途。
连云港核电仪控工作在核电行业中是具有前途和发展空间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核电行业的工作环境相对较为严苛,工作要求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背景,同时也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的发展和推广,核电行业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因此连云港核电仪控工作的前景也是比较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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