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2月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进一步维护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对租赁房源的真实性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在网签,合同等相关条例上给出了指引。
此外,在规范住房租赁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需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且原则上不得变更。
原文如下:
一、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
(一)严格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过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共享登记注册信息。
(二)严格开业报告和备案管理。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报告(信息记载);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线上、线下经营场所等渠道公示。机构注销,取消“住房租赁”或“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等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信息变更手续。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办理开业报告(信息记载)或备案手续。
(三)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加强对雇(聘)用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推行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卡制度,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放实名信息卡,并由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经营场所等渠道公示。从业人员提供居间代理、房源收储、客户接待、业务咨询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出示实名信息卡。
二、加强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一)真实发布房源信息。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注明所在机构、门店以及维护责任人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符合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分散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未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分散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稳步推进集中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房源信息核验工作。
(三)落实网络平台责任。在本市开展房源信息发布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并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认真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已成交或30日内未维护的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验:
1.不得允许未办理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实名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2.不得允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机构发布房源信息;
3.不得允许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机构出租或受托出租的房源信息;
4.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或累计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
5.不得发布未按规定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房源核验码应在房源信息展示页面同步标识。
(四)动态监管房源发布。房屋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动态监测,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屋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部门有权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对不具备发布资格或多次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发布主体,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房屋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其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等服务。对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络信息平台,网信部门可根据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一)强化合同网签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办理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并按规定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合同网签备案服务。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将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信息,推送至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方可申请房源信息核验。
(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网签备案应当使用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适时修改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住房租赁当事人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从事分散式代理经租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中,应当载明合同的到期期限、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房屋管理部门报备。
(三)提高网签备案效率。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其业务系统,与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引导住房租赁当事人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随申办”等多种渠道,在线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四、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
(一)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时,除冲抵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在30日内退还承租人。
(二)规范租金支付周期。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特别告知内容,提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长周期租金,可能产生租金损失风险。
(三)规范机构业务合作。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储房源、介绍客户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方式。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各自的线上、线下经营场所等渠道,公开合作机构名单。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的,应当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租赁机构的经营资格,并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提示租赁机构按规定分别为出租人、承租人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通过私下向个人付费的方式,利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收储房源、获取客户。
五、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
(一)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且原则上不得变更。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租金和押金,应当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所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应当通过监管账户支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在本市设立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均应单独开立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法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租金和押金可不纳入资金监管。
(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承办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应当明确监管内容、方式、流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将监管账户信息,在其经营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租赁合同中明示。探索建立住房租赁机构资金风险预警机制。
(三)严格资金收付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承办银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划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由承办银行按照机构与出租人的合同约定划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只能用于支付收储房源的应付押金。积极推进承办银行与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共享网签备案的合同信息。
(四)严控租金贷款业务。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对于新发生的个人“租金贷”业务,金融机构经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协商一致,应当直接放款至监管账户。
六、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及配置的设施设备,确保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并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设施设备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住房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约定出租期间查验房屋使用情况的条款,并督促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权利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各区政府要守住安全底线,加强组织,全面排摸辖区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项目,推进合规改建、转化工作,督促未合规纳管项目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逐步实现对改建和转化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七、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加快对接“一网通办”,发挥平台服务作用。按照建设本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的要求,加快对接“一网通办”,推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升级。全面推进线上线下租赁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企业对接、业务协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主体认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息查询等线上一站式服务,方便承租人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构建完善本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二)加快融入“一网统管”,发挥平台监管作用。针对住房租赁活动全过程,强化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建立租赁房源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系统。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权限,依托住房租赁平台开展日常监管、监测分析等工作。对标本市“一网统管”建设的统一规范和标准,逐步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各区和街镇的信息联动和管理协作,构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
(三)加快促进“社会共享”,发挥平台公示作用。依托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逐步归集并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
1.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租赁的政策规定、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
2.已报告开业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办理实名信息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
3.已报备开展房源信息发布的网络信息平台;
4.住房租赁风险提示、纠纷警示等信息;
5.房源核验码的验证信息;
6.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采用的合同格式条款信息;
7.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合作信息;
8.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账户监管协议标准文本;
9.其他有利于建设规范、透明的住房租赁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信息。
八、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一)建立完善市场乱象发现机制。本市依托“12345”热线,及时受理住房租赁各类投诉举报。发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发挥属地街镇和社区网格的作用,落实网格监督员、社区综合协管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要求,及时发现并上报涉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的违规行为。房屋管理、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以租房居住的实有人口信息为抓手,建立“人房共管”长效机制,切实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房源出租情况。
(二)建立完善行业纠纷调处机制。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渠道信息,担起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主体责任。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要联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专业性平台,督促机构妥善处理与住房租赁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针对住房租赁投诉举报的不同情形,按照“法定、商定、指定”原则,分别派单至市区相应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或街镇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涉嫌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制作线索信息移送相应管理部门。发生管辖争议的,涉及同一区域不同职能部门,由区信访办指定管辖;涉及不同区域同一职能部门,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四)建立完善属地矛盾化解机制。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指导属地街镇,整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的作用,构建住房租赁矛盾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当经营引发社会风险的,机构注册所在区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涉事机构及主要人员的监管,督促涉事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涉事机构收储房源所在街镇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权益,维护收储房源出租人的正当权益,引导租赁当事人理性协商、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各区要集中组织力量,通过联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查处曝光一批侵害租房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涉及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法规、规章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规发放个人“租金贷”、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广告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人口管理规定以及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市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本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委托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具体实施。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实行计分评价制度,根据其信用分数评定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房屋管理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依法暂停房源核验、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取消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等相应资格。
(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引导租赁当事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正规企业租赁住房,逐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理性租房的市场环境。
九、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
(一)强化体制保障。依托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房屋管理、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住房租赁市场形势,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住房租赁管理部门设置和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承担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住房租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组织开展住房租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住房租赁行政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涉及住房租赁的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反不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住房租赁社会服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网信部门督促网络信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审核管理网络信息,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依法打击在住房租赁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等渠道,将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公示,指导协助房屋管理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住房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等各方力量,立足区域实际,推进“一网统管”,构建完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机制。各街镇要以社区党建为引领,协调和处理辖区内住房租赁事务和纠纷,做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群租”综合治理、租赁房屋安全检查、住房租赁纠纷调解、住房租赁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强化行业自律。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相关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协会应当制定执业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发放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卡,制作发布违规公示名单和风险提示、纠纷警示,配合市房屋管理部门开展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等具体工作。协会应当引导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公开实缴资本、房源规模、从业人员数量、财务状况、合作单位等有利于消费者选择、树立社会对行业信心和规范行业发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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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网络发展是非常快的,5G的时代也即将来临,每家每户都在享受着他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例如网购平台就是其中之一,网购平台的崛起也是非常的快的,我们不用像传统的方式一样出门选购产品并且浏览的方式有限,我们现在可以足不出户在家网上浏览各种各样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品,但是正因为这样才导致商家竞争大,我们都知道一家店不去运营打理是没有收入的,今天就来详细说说网店的运营模式。
淘宝网店运营模式1. 初开淘宝店需具备的条件:初开淘宝店,首先应定位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属于什么档次。 2.配合所出售的商品定制或选购店铺模板,接下来处理和归类商品的信息上传作品,给商品定位分类。定位价高的我们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客户付出多少钱能够得到什么?或者说我们出售的宝贝所描述的信息有多少,是否可以让客户接受这个商品,或看起来超过标价。 3.上传好商品接下来把信誉提高 刚开的店铺信誉为零,客户光顾店铺信誉是考察的重中之重,是下单的关键因素。刷信誉也不能一下子弄的太夸张,基本只要一个钻就可以了。 4.选择店铺的推广平台 信誉搞上去了就要选择店铺的推广平台,目前流行的平台有论坛,社区,搜索,微博,群,实体,问答和其他平台。到这些平台都注册上自己的店名,接下来选择商品的关键词到所有的搜索引擎提交,让搜索引擎能搜到。 5.时刻分析市场和客户的心里调整营销方案 营销要做活,死板的营销会让生意做死,抓不住市场方向和客户心里营销也不会起到相应的效果,生意不会得到改善。要定期对市场进行分析,抓住机遇,定期和不定期的搞促销,用低价商品把把客户引入高档商店,因为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看到高价的商品很容易一下子想到自己的腰包,会把客户的心里引入自我保护的空间,客户并不是买不起,只怕客户所看到的,或了解到的不值得她下手。 6.不断的抓修店铺 唯美的图片会自动吸引人们的眼球,勾起购买的欲望,网店的商品不像现实商品,在现实中很难做到,因为要付出很多钱或物力,在网上却很容易做到,只要花点脑力,一定要做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装修的灵感来自现实生活或其他美丽的东西激发。 (引用:论淘宝店的经营模式)
扩展资料:
注: 1、必需材料必须提供,且所需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会直接认证失败; 2、可选材料请尽量提供,将有利于您快速顺利通过商家认证; 3、请将以上材料寄送到 良品招商组收 邮编:310099。 二、通过无名良品商品认证 无名良品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良品商家的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审核通过的商品赋予良品独有的认证标识,从而提升消费者信心,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商品认证 无名良品商品认证说明: 1.符合无名良品商品发布类目(不含食品保健品、图书音像、虚拟充值、服务类等)2.商户经营商品品牌不在无名良品发布的限制品牌参考目录中; 3.非品牌商品重点审核商品质量; 4.严禁假冒、冒用、顶替品牌的商品。 5.良品店铺销售产品同时需要满足在申请入驻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 注:《无名良品限制品牌参考目录》 《无名良品商品认证标准及费用》 三.确认接受《无名良品服务协议》、《支付宝代扣授权书》、《支付宝积分服务协议》、《信用卡支付服务协议》、《良品承诺书》,注册成为淘宝网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四.商户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则》;《消费者保障服务之“闪电发货”服务规则》。 五. 无名良品店铺必须为淘宝新注册店铺,如入驻商户已经拥有淘宝店铺,则新开店铺所上架销售产品不能与老店铺重复。 六. 通过无名良品开业审核内容: 1.非企业法人若运营无名良品店铺,需提供企业《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2.店铺装修质量 3.通过商家认证 4.通过商品认证(商品发布数量没有限制,但上架销售的商品必须通过商品认证) 淘宝集市店铺 淘宝集市店铺需要淘宝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即可免费创建店铺。
淘宝是什么电子商务模式中的一种。全称是Customer to Customer,由于2的英文two与to同音,因此又称C2C。就是消费者互相之间进行销售买卖的意思,典型的代表是ebay和淘宝。淘宝:在领先与压力之间 毋庸置疑,淘宝在C2C领域的领先地位暂时还无人能够撼动。然而,淘宝却也不得不承受这份领先带来的沉甸甸的压力。在领先与压力之间,淘宝在奋力往前走。 在中国C2C市场,淘宝的市场份额超过60%。如果是在传统行业,淘宝完全可以高枕无忧。然而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领域,这样的优势并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屏障。早在2006年5月推出招财进宝受挫,马云便意识到这样的市场地位并不稳固,竞争对手完全可能爆发出惊人的能量,直接挑战淘宝的权威。 就这样,领先本身就成为了一种压力。后有追兵,前路又是一片茫茫。没有人告诉你前面的路该如何去走,迈出的每一步都成为一次小心翼翼的尝试,可能踏出一片广阔天地,也可能会一无所获。在过去的一年内,淘宝显示了其在创新上的勇气,收购口碑网推出分类信息,大力拓展品牌商城,将团购做成一个频道,将交易的视野扩向全球推出“全球购”频道……很难说这些尝试给淘宝带来的直接收益有多大,但是淘宝却因此明白了什么可以做、什么可以不做。依靠不断的尝试,淘宝在小小翼翼的维护着自己的领先地位。 对于淘宝而言,领先还有一个代价,就是巨大的资金投入。不管马云夸口的20亿资金投入是否属实,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淘宝面临的资金压力越来越明显的显示出来。在悄无声息之中,淘宝对于入住品牌/商城的用户开始收取服务费,而在政策和资源上对于该部分商户的倾斜,以及不自觉间对于小商户的忽视,使得免费的淘宝已经名存实亡。很显然,免费的淘宝已经不能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之重。淘宝店代运营
淘宝可以选择代运营吗是指 淘宝店掌柜(集市店铺和商城店铺)把店铺的销售客服、装修、优化、直通车、营销策划等工作环节交给淘宝公司管理,由代运营公司的专业人员对店铺进行 资质审核后,在不违反 淘宝规则的前提下,采取适合店铺及产品的推广 营销手段,有效提升店铺流量、转化率、平台综合竞争力等。服务的内容一般有1、网络销售平台搭建 市场调研/运营规划:结合品牌与线上消费者情况确定网络销售 品牌定位,并制定三阶段规划。 项目团队组建:网营为每个客户建立一个完整项目团队,并协助企业培养自身团队。 入驻平台:提供入驻淘宝等高流量 电子商务平台一站式服务。 店铺设计装修 :根据品牌定位确定设计风格,并提供专业网页设计。 产品上架铺货:按一定模版将商品信息上传到网销平台。 网店管理规范:建立网店规章,规范 经营管理
2、品牌营销推广 软文植入:博客、论坛、SNS软广告植入。 品牌主题 活动策划:定期主题活动推出、定期参加淘宝固定的市场推广活动。 营销工具应用:淘宝123show、 淘宝客、视频等促销工具。 圈子营销:店铺SNS社区建立,例如店铺与消费者互动的独立站点( 淘江湖),产品帮派建设与维护等。 SEM、 SEO优化:提升店铺点击率及转化率;店铺定期站外推广等。 广告投放:资源利益最大化的广告投放计划与效果跟踪反馈,协助企业进行淘宝直通车等营销工具推广使用。 客户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团队与回访机制。 渠道控制:网络品牌形象维护,整顿网络侵权与盗版
3、产品拍摄及美工服务 拍摄定位:专业的视觉营销团队提供建议并与客户确认风格需求。 拍摄策划:拍摄方式选择、模特选择、妆容与搭配、 场景选择、创意构思。 正式拍摄:专业模特内外景拍摄、平铺拍摄等多种形式可选, 在杭州与北京各有一个高配置摄影棚。 后期图片处理:色彩、比例、结构调整;页面点睛,加入设计元素
4、商城网店运营服务 数据分析:行业、品牌、店铺网络销售 数据统计分析。 销售支持:销售团队组建、基于数据支持的精准销售与改进反馈。 软件支持:网店数据与公司订单及库存系统打通,实现同步管理 分销平台建设:分销商招募与接洽,分销渠道铺开。物流支持:提供物流接口,为客户物流部门提供培训。 店铺管理软件:使用店铺管理软件进行日常店铺运营与监测
5、电子商务深层策略报告 企业电子商务整体方案:为客户量身定制从平台搭建到品牌推广的一整套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选择最佳的渠道整合。 独立B2C平台建设:基于淘宝底层数据但是拥有独立域名的独立B2C平台,具有交易及支付功能。 网络推广策略咨询:整体品牌推广方案制定与投放预算咨询。 网络规范辅导:网络平台有重多规则需要学习,以确保店铺正常运营。网营将提供资深平台运营规范辅导服务。 客户公司的团队培训:帮助客户培养内部团队,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电子商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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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
1.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用人单位:堆龙德庆公安局(3)人;堆龙德庆区城市管理局(3)人。
2.招录范围:仅限于2020年毕业,堆龙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堆龙籍应届生贫困户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一致。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全局意识。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
五、薪资待遇
1.聘用工作人员为合同工性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月薪的80%,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月薪拟定为4500-5000元。
3.聘用期间,聘用单位负责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其中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六、报名实施
1.报名方式: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审核:本人填写完成并有相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政审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堆龙户籍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面)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2张。若为精准扶贫人员,请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政审表见附件)。
2.报名地点:堆龙德庆龙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天天购物广场对面应急管理局旁)。
3.报名及咨询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3:00 下午15:30-18:00
4.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12:00
5.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七、考察方式
1.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综合考虑应聘者个人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契合度及实际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具体笔试地点和时间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察,重点评估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具体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龙源人力资源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91-6357995
九、入职手续
面试结束后录用人员应按公司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医院为堆龙德庆区人民医院,其中公安辅警体检医院为五洲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另,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十、签订劳动合同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同意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将与堆龙德庆龙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之前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堆龙德庆龙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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