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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36条规定

网友分享 2023-01-21 18:06 · 头闻号竞价资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36条规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第十条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具体识别办法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用户查询名下电话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开户情况和有关风险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实名登记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依照规定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虚假登记、涉诈异常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撤销登记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及时共享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照第一款规定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

第二十八条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第二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依据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前款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五条 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等会同外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提升在信息交流、调查取证、侦查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如何举报网络诈骗

一、怎样举报网络诈骗行为

1、举报网络诈骗通常有以下方式:

(1)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人民检察院、法院举报。如果有一定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于公安机关的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什么属于网络诈骗行为

网络诈骗行为包括以下: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出虚假的炒股软件,通过商业化融资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货公司和他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推广该平台,虚构该平台可以为客户通过大量股票交易业务,误导客户在该平台内存入大量资金进行虚假的股票买卖交易实施诈骗活动;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为提高虚假购物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扩大业务量,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推广业务,将虚假网站排在搜索引擎的显著位置,引诱用户上钩;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百度推广、QQ等网络平台发布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及提高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并留有联系方式,诱骗被害人上当。一旦有人进行联系后,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银行工作人员,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实施诈骗活动;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发财,竟然模仿电视节目中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一旦被害人入套后,不法分子便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连环诈骗。


如何有效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我了解过的一些反诈成功的例子:

上海警方首次尝试跨国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杨文卿作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侦支队二队探长,被点名抽调至专案组,赴东南亚某国办案。

当专案组到达诈骗窝点时,那里早已人去楼空。这正是跨国办案的难点所在,诈骗团伙在当地的关系网盘根错节,警方稍有动静,对方即得到消息并作鸟兽散。

杨文卿和战友没有放弃。他们在该国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团伙匆匆撤离时未及销毁的“碎片”清理出来,逐条分析、查证。

后来,当这伙人陆续回国后,这些“碎片”成为指证其犯罪的关键证据。最终,2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起诉。

此案的破获在探索反诈“源头治理”与跨国合作上迈出了一大步。

39岁的杨文卿从警18年,现担任浦东分局刑侦支队九队队长。他一直战斗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前沿,并首创得到公安部肯定推广的“两群技战法”,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第一批人才”。

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手段,逐步健全完善反诈机制,打造浦东反诈专班,培养出一批青年反诈精英,被誉为浦东反诈的“定海神针”。

2019年2月,杨文卿牵头建立浦东分局“反诈打击专班”。没有现成的经验,反诈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办案模式等全靠大家一起摸索。

杨文卿首提“全量分析、每案必侦”理念。在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的“京石国际”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中,他带队抓获42名犯罪嫌疑人,逮捕率达90%。这是上海首次实现对投资理财平台诈骗案在运营、技术、讲师、代理各层级的“全链条打击”。

2020年以后,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成为一项异常艰巨、繁复的系统工程。

陆家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也因此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妄图染指的主要目标之一。2020年,“10·16”特大投资理财诈骗案即发案于此。

这起案件的复杂情形非比寻常:环节太多,时间拉得长,骗子隐藏极深、目标明确,甚至针对被害人金先生开发了专用App。金先生察觉时,已深陷其中3个多月,先后“投资”2600余万元。

“有两条线可以挖:一条是信息流,一条是资金流。”杨文卿听了侦查员的分析后,很快作出判断。

有了杨文卿的统筹、布阵,短短1个月,这个隐蔽极深的诈骗团伙即现出了全貌。专案组逐一落实了相关人员的身份,共锁定以丁某为核心的“管理层”,以及“技术团队”“水房”共76名嫌疑人,成功止付252万元。

这是杨文卿参与办理的千余起反诈疑难案件之一。他坚信,任诈骗手法再怎么“升级”,终归有源可溯、有据可考。

多年前,杨文卿带队破获了几个不起眼的小案,其间曾查到几名虚拟电话代理商。那时候,这类人不属于嫌疑人,没必要再查,但杨文卿觉得“虚拟电话”是此案的关键。结果,他挖出了8个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93名。

也就是从那时起,杨文卿开始特别关注涉及“技术”和“平台”的线索。他总会思考:诈骗通过什么平台实施?谁提供的技术支撑?收钱的卡哪里来?供卡的是什么人?

2021年,让浦东反诈大为“扬眉吐气”的侦破直播平台系列团伙诈骗案,最初也是个不起眼的小案,骗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吸引被害人上钩后行骗。

此案由杨文卿的徒弟蒋旭晨主侦。蒋旭晨查到了几个“下线”,至于“大boss”,都隐藏得很深,或服务器在境外,或单线联系,一有风吹草动即“鞋底抹油”。

杨文卿听取情况汇报后,指导徒弟去挖技术这条线,接连挖出好几个涉嫌诈骗的“直播平台”。随后,相关“灰黑产业链”统统现形。

2021年4月至7月,浦东分局专案组先后赴15个省30余地开展抓捕,捣毁“豆角”等8个直播平台以及其下属代理团伙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40余名。

在杨文卿和反诈团队的努力下,2021年,浦东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4%,破案同比上升120%,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188%。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如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网络越来越发达,新型的网络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由于网络诈骗对人类的威胁已经达到了很严重的层面,今年我们国家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现,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一共7章50条内容,列举得非常细致。对于诈骗行为能够更具体化的惩罚和落实到责任。

想必很多人都受到过各种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甚至有的人赔掉了自己的所有财产,很多人对于网络诈骗非常的痛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现,让很多网友松了一口气,觉得终于有相关的法律来制裁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了,但是通过阅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可以看出它的落实其实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像一些诈骗分子,很多都来自于境外组织,首先对于他们的控制和定罪都是比较困难的,部分还停留在一些刑事责任方面。

而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行还要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如果大家都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重视觉得无所谓,那么这项法律制度的出台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也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所以为了我们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相关制度,希望有一天我们自己不再受到电信网络诈骗,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家人朋友以及身边的每个人都不要受到这样的诈骗,因为非常的让人痛苦,甚至有些人一辈子的积蓄都搭进去了

除了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度来约束诈骗分子之外,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的经济能力,不要随随便便泄露自己的信息,也不要随随便便的就相信自己,能够发一笔意外之财,一定要保持时刻清醒。


如何防骗子利用网络推广进行诈骗

很简单 我认为防范骗子 有以下几点 你要明白的

第一点. 了解网络推广的本身,如果你想通过网络推广赚钱,而你不会,你就得去学,这个时候就会利用你不会网络推广,忽悠你。目的是骗你的学费。

第二点. 了解自己的目的,和骗子的目的,如果把要得到的问题想清楚了,自然骗子就不会骗到你了。

第三点. 不要贪图便宜,凡是和钱挂钩的,都要小心对待,而已要了解什么东西需要花钱,什么东西是不用花钱的。

第四点. 不要让别人说什么,就做什么,不说了,就不会做了。要有自己的想法


近两年有哪些新型诈骗手段?

近两年出现了比较多新型的诈骗手段,方式隐蔽,受害群众多,需引起高度重视。

1、冒充公检法诈骗:

例如冒充“警察”出现的新型诈骗套路:

(1)诈骗分子通过电话联系被诈骗人,声称其个人信息被冒用,要求添加“警官”微信,保密并每天汇报动向。

(2)添加微信后,诈骗分子通过出示警官证、通缉令等方式,博取被诈骗人的信任。

(3)然后要求被诈骗人新开账户,将钱转入新卡,并要走账号密码和验证码。

(4)接着要求在飞行模式下通话,并利用这个时间将钱转走。

针对此类诈骗手段,需注意:

(1)在任何情况下,验证码不要随意告知他人;

(2)警察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将钱转到固定账户。

2、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通过伪造国家部委印章、证件、公文,冒充中央领导,编造虚假项目发展人员,声称缴纳会费、报名费等费用就能获利,甚至谎称可以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从而实施诈骗。提醒:

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

3、话费充值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伪基站和改号软件向被诈骗人发出充值特惠活动短信,从而实施诈骗。

提醒:

(1)所有要填写银行密码,银行短信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2)对于促销信息,请不要点击信息提供的充值链接。

(3)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实体营业厅等运营商官方渠道充值。

4、网络兼职诈骗:

通过加入微商推广诈骗,采用类似传销的发展模式传播。针对此类诈骗手段,请不要轻信以下几类兼职:

(1)需要先交代理费、会员费、押金等费用的兼职。

(2)轻松获得高额佣金的兼职。

(3)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的兼职。

5、伪基站+网络嗅探诈骗:

诈骗分子以短信嗅探技术获取短信验证码,盗刷银行卡。这种情况下,被诈骗人手机及卡没丢失,也没有进行扫描二维码及点击各种链接的行为,钱就可能被盗。诈骗套路如下:

(1)通过架设伪基站,窃取信号覆盖范围内的手机用户短信息,从中筛查出涉及邮箱链接的短信,获取手机号;

(2)利用手机号登录支付宝、银行等APP支付平台,利用嗅探设备获取验证码;

(3)获取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信息,完成账户资金盗刷。

针对此类诈骗手段,建议:

(1)在第三方平台上绑定银行卡时,尽量只绑定一张,并设置支付限额、次数。

(2)如果条件许可,夜间尽可能把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飞行模式。

(3)收到不明短信验证码,发现钱被盗刷,应立即冻结银行卡,保留短信内容,并马上报警。

6、编造虚假故事诈骗:

通过编造可怜身世等虚假故事,博取被诈骗人同情,以各种理由实施诈骗。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等。


防范网络诈骗宣传内容

1、传递网络正能量,弦扬时代主旋律。

2、网络诈骗花样多,不予理睬准没错。

3、飞来大奖莫高兴,准是骗钱没好心。

4、网络诈骗不难防,不贪不给不上当。

5、视频可造假,认真核对不轻信。

6、一招预防诈骗,坚守汇款底线。

7、家庭情况要保密,陌生询问多留心。

8、陌生电话先求证,寄钱汇款须谨慎。

9、贪图小利易祸起,勤劳致富才可行。

10、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莫理他。

11、天上掉馅饼,汇款是陷井。

12、天上不会掉馅饼,中奖退税是骗局。

13、家庭情况要保密,不明来电多警惕。

14、防范网络诈骗,你我义无返顾。

15、个人资料要保密,不明来电多警惕。

16、天上不会掉馅饼,涉钱信息勿轻信。

17、侥幸心理不可有,勤俭持家创富贵。

18、网上借你钱,电话沟通先。

19、电话信息不涉钱,涉钱必须面对面。

20、汇款之前要问清,小心骗子的顶替。

21、不明来电多警惕,家庭情况要保密。

22、网络购物很便利,支付流程要心细。

23、轻易去见网友面,家庭命运都改变。

24、不明网站别轻信,全面验证多核实。

25、短信诈骗手段多,身份信息需保密

26、平安湖州我的家,防范诈骗靠大家。

27、畅游网络要小心,诈骗手段在翻新

28、陌生来电称办案,不听不信不转账。

29、涉钱信息多提防,十条信息九条骗。

30、个人信息很重要,密码帐号保管好。

31、海外代购需警惕,小心仿品来顶替。

32、陌生链接不要入,小心木马和病毒。

33、亲朋之间多提醒,退税中奖是骗局。

34、网络购票需谨慎,要求汇款不是真。

35、网络中奖多虚假,脚踏实地做实事。

36、防范网络诈骗,从你我做起。

37、陌生电话不牢靠,寄钱汇款是圈套。

38、打击诈骗全民行,构建和谐新德清。

39、不明来电多警惕,反复查询很重要。

40、打压诈骗空间,警务合作控发案。

41、一旦难分假和真,110咨询最放心。

42、半夜来电需详辨,莫生号码不要回。

43、陌生来电需警惕,核实清楚莫大意。

44、社会环境要净化,防范诈骗靠大家。

45、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贪钱财不伤身

46、好友网络来借钱,千万多方来核实。

47、刷卡消费莫离言,防止盗刷紧盯点。

48、领奖先要手续费,买个教训实在贵。

49、防范诈骗擦亮眼,不信不睬不给钱。

50、防范诈骗,促进和谐。


我国采取哪些措施打击电信诈骗?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2016年工信部共组织1.2亿电话用户进行实名补登记,实现了全部电话用户的实名登记,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2017年7月,全国诈骗电话技术防范体系初步建成,完成国际以及31个省级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建设。工信部当时表示,系统上线以来,已累计处置来自国内外的涉嫌诈骗电话呼叫近1.16亿次,通过与公安机关和银行部门的工作联动,及时劝阻受害客户2.2万余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00余万元。

2018年4月,安徽灵璧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及3个犯罪窝点、犯罪嫌疑人达24名的网络诈骗案件。一条涉及制作山寨钓鱼网站、诱骗网络游戏玩家点击、骗取账号密码、窃取交易游戏装备的黑色产业链条被斩断,涉案金额近200万元。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安机关如何大力整治电信诈骗?

2018年8月4日报道,人民公安为人民。2015年以来,公安部牵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1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3万名,同比分别上升57.8%、53.09%;共立案59.6万起、同比下降5.2%,造成经济损失131.5亿元,同比下降33.5%。

强化合作,跨境执法取得新突破

2018年2月26日晚,随着一架中国民航包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降落,73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从菲律宾押解回国,这是中国与菲律宾警方开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警务执法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中菲两国警方一举捣毁5个长期在菲境内疯狂作案的电信诈骗犯罪窝点,涉案金额过亿元。

由于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呈高压严打态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漏洞,在境外设立窝点,非法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电话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以登记的电话、银行卡、社保卡等信息涉嫌犯罪为由恐吓受害人,诱使受害人将钱款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诈骗。

为此,2017年以来,公安部先后18次派工作组赴斐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等20余个国家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共成功捣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128个,抓获包括211名台湾人的1196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带回犯罪嫌疑人1014名,破获案件5000余起,涉案金额3亿元人民币,有力震慑了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好评。

重点攻坚,全链条打击黑色产业链

打掉40余个侵犯公民信息的团伙,380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缴获1.2亿多条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这是广东警方在近期开展的整治侵犯公民信息黑灰产业链收网行动中取得的战果。

从侦破的案件看,电信网络诈骗已形成严密的黑色产业链。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通过买通电信运营商、金融公司“内鬼”等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再转手到诈骗团伙手中实施诈骗、非法推广等违法犯罪行为,用于诈骗的银行账户诈骗由代办银行卡的黑卡卡商提供,能够绑定各种网络账号并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

从根本上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就要根除电信诈骗上下游的生存土壤。公安机关紧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开展重点类案集中攻坚、规模打击,向“黑广播”“伪基站”“洗钱”团伙发起猛烈攻势。据悉,2017年以来,公安部先后牵头组织侦办多起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共打掉犯罪团伙5396个。

经过集中整治,广东电白、河北丰宁、江西余干等5个地区已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地区”中摘牌;目前,福建安溪县、湖北孝昌县、广东饶平县等6个地区被确立为新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地区,全面整治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

联动“围剿”,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

“您好,这里是北京市公安局,您是不是接到了一个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电话?请不要汇款……”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反诈中心,每天都有四五百劝阻电话此起彼伏,尽可能为事主挽回损失。

这个反诈中心采取公安、通信运营商、银行一体化办公。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将相关情况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上传至中心,中心接警止付组进行审核后提交,对骗子账户进行紧急止付。“警企联动”的模式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发挥了巨大威力,2017年,该局为群众止损19.8亿元,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总量降至5年来最低。目前,全国建成32个省级、316个地市级反诈中心,全国一体化联动的反诈网络已初具规模。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

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为公民信息安全增添一重要法律保障。同一年,工信部发布加强实名认证、加强钓鱼网站和恶意程序整治等9项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措施;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个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完善。


国家为什么打击电信诈骗活动

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是因为电信诈骗属于刑事犯罪,任何刑事犯罪在任何国家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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