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化妆品经营“十不准”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违反“十不准”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具体罚则可扫描二维码查询。
经营者和消费者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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