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Case:D2021-3337加密货币钱包metaMask背后的公司Consensys Software Inc.针对metaMask.com 域名提交了 UDRP;据了解,加密货币钱包metaMask此前 metaMask.io上运行,很显然,metaMask.com对于 Consensys Software而言是最好的选择。唯一的小组成员Adam Taylor作出有利于域名注册人的裁决,即Consensys Software Inc. 试图通过仲裁获得metaMask.com失败,并裁定为反向域名劫持。
Whois记录显示,metaMask.com域名创建于2005年1月,并且metaMask.com没有解析到任何网站。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早于投诉人获得"metaMask"一词使用权10年,因此不可能以出售给投诉人为目的,而恶意注册争议域名。metaMask.com未被解析到任何网站,投诉人未能证明域名持有人恶意使用该域名。这也正说明,投诉人无法举证仲裁第一要素: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
因此,小组成员驳回了Consensys Software Inc.的仲裁申请,此外,该小组成员裁定这是一起反向域名劫持 案件。
以下是答辩人的论点摘要: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提出投诉时,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权不存在,因为该注册商标此后才转让给投诉人。投诉人也没有主张获得次要含义,因为它依赖于普通法权利。
②争议域名未被恶意注册和使用。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是为了与其正在开发的用于定制电子贺卡设计的软件相关联,并且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前已经做好了使用争议域名的充分准备。
被投诉人没有使用假身份与投诉人互动,投诉人知道这一说法是不真实的,因为被投诉人的律师已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电子邮件以确认其立场。
③被申请人没有参与犯罪计划。被投诉人没有参与任何网络钓鱼或欺诈行为。争议域名近10年几乎没有流量,邮件配置至少4年空白。
第三方伪造了包含争议域名的电子邮件地址。钓鱼邮件和客户投诉邮件中的相关链接实际上指向与争议域名本身无关的网站。投诉人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指控是没有根据的,可以通过简单的例行调查来反驳。此外,投诉人必须证明注册和使用都是恶意的。
即使投诉人拥有“metamask”一词的权利,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也早于此类使用十年。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知道投诉人的存在,也不能以出售给投诉人为目的取得争议域名。④投诉人从事反向域名劫持。投诉人没有继续真诚地进行谈判,而是提起诉讼,指控被投诉人使用假身份并从事犯罪活动,同时无视被投诉人律师关于这些事项的信函。
投诉人对犯罪行为的指控在客观上是毫无根据的。要么投诉人没有对其犯罪活动的证据进行合理审慎的调查,要么忽略了被投诉人不是犯罪方的明显证据。此外,谈判的性质表明,投诉人实际上并不相信被投诉人有恶意。投诉人滥用了该行政程序。
没有任何因素对投诉人有利,也不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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