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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征求意见:网上演唱会应取得许可证,网络演出应延时直播

网友发布 2022-10-13 14:12 · 头闻号站长动态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选择以直播或录播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唱会等演出内容,满足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但新业态与传统营业性演出存在明显区别,由于没有现场观众等原因,企业无法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演出许可。

为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推动网络演出剧目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规范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我部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lscjgc@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信封上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9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对外发布。针对疫情影响下,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唱会等演出内容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内容解析《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了网络演出剧目的概念,以及与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的概念边界。二是要求从事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是提出进口和国产网络演出剧目的管理要求。

四是对网络演出剧目内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五是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六是鼓励行业创新发展,要求行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行业自律工作。网络演出剧目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的;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也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目。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出内容,是当下出现的新业态,与传统营业性演出存在明显区别,由于没有现场观众等原因,企业无法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演出许可。通知规定,从事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提供国产网络演出剧目,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演出剧目市场的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目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活动,创作、经营数字化演出产品;专业舞台艺术机构参与网络演出剧目制作,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业务要求《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网络演出剧目是指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以下情形,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目: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的;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从事网络演出剧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报备方式: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提供国产网络演出剧目,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监管要求网络演出剧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网络演出剧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演出剧目市场的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演出剧节目与网络表演的区别什么是网络表演?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切记:目前很火的电商、培训类带货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的范畴,申请不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什么是演出剧节目?互联网经营网络演出剧目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区别划重点演出剧节目主要为现场舞台、有剧本、有剧目的正式表演,常见如音乐会、演唱会、国家大剧院经常举办的话剧专场、元宵晚会等;网络表演目前主要是网上个人主播的才艺展示及游戏竞技解说相关的,比如主播在线弹钢琴、唱歌、跳舞以及斗鱼游戏解说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符合审批要求的网站具备专业的演出人员资料具备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内容安全保障人员;《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业务的合作协议及版权等证明文件;来源:网络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创孵猫整理,仅作分享参考,具体政策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若因故疏漏或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议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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