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9日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责令改正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经查,深圳新兰德证券通过互联网投资平台“深圳新兰德爱投顾”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部分投资账户与外部机构合作,平台公示的相关投资账户介绍与平台公示的投资人员操作该账户的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新兰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证券投资顾问的名称及其证券投资顾问资格代码;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投资决策由客户做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证券顾问不得代表客户进行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信息通过其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方便投资者查询和监督。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宣传和客户招揽,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真实、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相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责令改正的决定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通过互联网投资平台“深圳新兰德爱投顾”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部分投资账户与外部机构合作,平台公示的相关投资账户介绍与平台公示的投资人员操作该账户的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责令改正。本办法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合规经营。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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