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沈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布公告,要求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旅游集团,文化、旅游、广电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规避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市民和文化旅游行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文化艺术单位、娱乐休闲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暂停营业和公共活动。他们要通过宣传页、LED屏、网站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告知停业有关事项,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做好本单位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同时,狠抓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自我防控。
各旅行社要立即停止经营跟团游和“机票+酒店”旅游产品,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工作。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旅行社与游客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同时向游客做好善后解释和处理工作。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并通知队员和导游返回沈阳后在家休息14天,注意观察自身情况。如发现疑似疾病,旅行社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向卫生和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按照“室内为主的景区必须关闭,露天景区可酌情经营”的原则,成立防控领导小组,由景区“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做好各自的保护工作。在景区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还应购置测温设备,设置测温点,不得在景区内组织或允许包括广场舞在内的拥挤活动。景区原则上要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温度监控。如果不能实名制购票,景区应尽可能留下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监控。同时,增加巡逻人员,发现疑似发热的游客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向当地区县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星级饭店应当按照《沈阳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新型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可疑人员排查、登记追踪、测温消毒等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发热防治设施设备、临时隔离场所和防治人员等。,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治工作。
沈阳市文旅广电行业恢复营业和公共活动时间另行公告。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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