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北京某科技公司前员工借用他人支付宝,在公司App平台购买奢侈品,然后将仿品当正品寄回,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网上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1日上午,朝阳法院在网上公开审理了此案。现场截图
12月11日,北京某科技公司前员工张因涉嫌诈骗罪受审。
据朝阳法院介绍,张某今年25岁,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廊坊市。今年5月,张某通过其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App平台,借用他人支付宝,先后以5958元、19226元的价格购买了黑金方糖手表一块、卡地亚玫瑰金镶钻指甲戒指一枚。
后张某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手表、戒指的仿制品寄回公司冒充正品,要求退款,均获得全额退款。今年7月,张离职。
8月19日,在上述App平台上,张再次向他人借用支付宝,以1721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链条斜挎包。后张某以产品被鉴定为假冒商品为由,将一袋仿制品寄回公司冒充正品要求退款,并在小红书等网站上宣传公司网站售假,以此要求公司“假一赔三”未果。
9月2日,张被抓获归案。现在他已经签了认罪悔罪书。目前,涉案物品已被部分扣押。庭审中,张主动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某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部分未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张某退赔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184元。同时,对案中查获的假挎包、手表、戒指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张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左燕燕
校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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