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俗话说,人生沧桑。再大的生意,再有钱的人,如果有一天马失前蹄,也有倾家荡产的一天。
这真的对应了那句老话:想让人知道,就得什么都不做。一脚踩空,教训相当深刻。6月30日,据北京法院审判网信息网消息,北京xXX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梁xx收受该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高xx好处费50万元。最终,梁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高xx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梁xx,男,1978年5月7日出生,硕士学位,原系北京XXX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物流部总经理,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1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xx,女,1988年3月7日出生,某民族,身份证号xxxx,初中文化,原系北京xxx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1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称:
被告人梁xx于2019年至2020年担任北京xxX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物流部总经理。在本市潮阳区安贞路安贞西里,利用管理该公司全国仓库租赁、冷库建设、保鲜仓库建设等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同一公司高级总经理的被告人高xx的请托,为高xX推荐的苏州x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进行仓库租赁合作提供帮助,并收受高XX好处费50元。
被告人梁xx于2021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被告人梁xx已签署认罪悔罪书,赃款50万元已退赔备案。
被告人高xx于2021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被告人高xx已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
法院认为:
被告人梁xx身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高xx为让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从其任职的公司承接业务,向梁xx求助,并给予梁xx大量钱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高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经查,被告人高xX与苏州x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利益关系,他给梁xx钱。请梁xx帮助苏州X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北京XXX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仓储租赁业务,明显违反了行业规范,应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经查,关于梁xx的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梁XX在案件开始时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表现一般。但鉴于其随后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但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关于高xx的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经查,高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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