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1日电2021年的第一个月就要结束了!2月份,除了传统的春节之外,还将有大量新的政策法规实施。让我们来看看你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关注点!
春节假期将开启,假期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在2月11日至17日,共7天。2月7日,2月20日上班。
交通运输部此前表示,今年春运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间段为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免费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然而,交通运输部也呼吁春节假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如需出行,一定要做好疫情防控,合理规划出行路线,提前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旅途安全。
政府监督条例的实施
《政务督查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政府监督可以通过检查、约谈、暗访等方式进行;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开展“互联网加检查”等方式。
《规定》还提出,政府督查应当严格执行督查计划,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扰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监管、多头监管和越权监管。
此外,检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挠检查工作,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举报人或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警察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警察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海警条例》规定了海警机构海洋权益执法的权限、措施和程序要求,以及承担海洋权益执法任务的经费、场地、设施建设等保障机制,赋予了海警机构在紧急执勤时的优先使用权和征用权,规定了涉案财物先行处理制度。
此外,《海警法》还明确了监管和法律责任。加强执法权力监督,结合海警机构管理体制和职能属性,设置执法公开、执法过程标识和记录等制度。同时,为保证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权威,规定了阻碍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
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定点医疗保险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什么样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定点医保?
2月1日起,随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明确申请条件。
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申请纳入定点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服务提供者等基本条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评估的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程序进行监督。

重大疾病定义的更新
此前,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疾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
新标准在原有重疾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重疾:重度慢性呼吸衰竭、重度克罗恩病、重度溃疡性结肠炎。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疾病进行了科学分类,增加了三种轻症的相应定义,扩大了保障范围。
根据规定,重疾险产品过渡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前,已经通过备案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新的产品如果通过备案也将上市销售。但保险公司可能会基于费率、价格等多重因素逐步升级或停售老产品。
互联网保险新规: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月1日起,银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
此外,《办法》要求,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和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保险计划;保险手续等。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用户关注其他公众账号。
上网的时候经常被平台逼着关注一些不想看的公众账号?这样的行为以后一定会被制止!
修订后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此外,《规定》还提出,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不得实施非法网络监管、营销欺诈、敲诈勒索,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信用档案。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
志愿服务的记录和认证有了新的规定。
民政部发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和证书发放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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