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站长动态首页 网站导航

中国刑警学院院长郝宏奎:不能让百姓破财招灾,相关行业哗哗搂钱

网友发布 2022-09-27 06:24 · 头闻号站长动态

8月2日,参观者在北京举行的沉浸式反诈骗展上聆听“原声再现”骗子的惯用话语。图/中新

郝鸿逵:不能让老百姓花钱招灾。

相关行业花钱。

本报记者/徐天

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8月16日第1008期。

今年4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针对滞留在缅北的骗子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劝返行动。但更多的问题有待解答: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作弊犯罪?怎样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诈骗犯罪?《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时代犯罪治理中心主任郝鸿逵教授。他透露,公安部已决定建立国家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此外,正在会同有关部委起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工作已经启动。

从短信诈骗到精准网络诈骗

《中国新闻周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出现后,犯罪手段和特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郝鸿逵: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早出现在20世纪末的台湾省,以手机短信诈骗的形式出现,2003年左右通过福建蔓延到全国各地。2008年,福建政法机关在办案中称之为虚假信息诈骗,并总结出三个特点:一是借助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虚假信息;第二,非接触;第三,量大。2009年,公安部在指导办案中称之为“电信诈骗”,规范性文件一般称之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基本是电话、短信、网络。早期以电信诈骗为主要形式,通常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如“猜猜我是谁”、“出重金要孩子”以及冒充熟人、黑社会、台湾省公检法等。

随着移动网络的快速普及和发展,网络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以及公安机关对诈骗电话和短信拦截效果的不断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结构呈现电信诈骗急剧下降、网络诈骗急剧上升的态势。而且网络诈骗模式也在不断翻新,从“QQ/微信冒充好友”到“网贷”、“网购”、“杀猪”。

现阶段向网络平台转移明显,呈现出犯罪形式隐蔽化、团伙化、手段专业化、窝点全球化的特点。不仅可以通过广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钓鱼式”诈骗,还可以根据不同受害群体的性格、生活方式等特点进行“精准式”诈骗。他们也紧跟形势,量身定制新花样,“扶贫”、“取消校园贷”、“推销口罩等防疫物资”、“冒充慈善组织骗取捐款”等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破解“出不去,回不去”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滞留缅北的骗子劝返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骗子的聚集地这些年有什么变化?为什么近年来缅北聚集了大量人口?

郝鸿逵:骗子的聚集地始于台湾省,后蔓延到福建等省,形成了福建、广西、广东、湖南、海南等省的当地高发重点县。随着重点地区打击整治的成功,少数重点地区分散在全国各地,在全国各地设立窝点继续作案。之后,随着全国范围打击和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电诈犯罪分子转战东南亚国家,远赴非洲、欧洲、美洲等地。

从疫情发生后的情况来看,境外窝点犯罪人数明显超过境内窝点。目前境外窝点主要分布在东南亚,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的窝点相对集中。尤其是缅北地区,境外作案数量居首位,具有窝点最多、聚集诈骗犯罪人员最多、作案数量最多的特点,成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主战场。

近年来,缅北之所以成为各种严重犯罪的“毒瘤”和“洼地”,正是因为这一地区的犯罪分子安全感相对较高,被查获和处罚的风险较低,有一定的生活、生存和作案便利条件。

首先,缅北与中国边境线长,犯罪分子很容易偷渡到中国。况且这里的生活方式和国内基本一样,很容易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其次,缅甸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和控制薄弱。由于种种原因,该地区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人治的分量大于法治,法律秩序让位于利益驱动、无序管理和任性治理,容易让犯罪分子自救和犯罪。

再次,缅北大力推行所谓的网络经济,出台了对犯罪分子有利的政策措施,对犯罪分子也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随着东南亚疫情的加重,缅北地区采取特殊措施控制移民,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或庇护,导致大量不法分子选择潜入缅北从事诈骗犯罪活动。此外,缅北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对境内一些人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他们纷纷效仿,相互衔接,产生了不良的聚集效应。

《中国新闻周刊》:因为疫情,公安机关面临着“打不出去,抓不回来”的困境。怎么解决?目前国内外执法部门有哪些合作机制,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郝鸿逵: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上,无论是地区层面还是国家层面,国内外警方机构确实有合作。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和警察部门之间的合作也不是孤立的,往往涉及法律和外交问题,甚至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和历史问题。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种国情差异来谋求生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或延缓打击或减轻处罚。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参与诈骗的人员在境外聚集,加大了案件侦查的难度。国内外的法制和执法环境不同,我们的执法人员需要充分熟悉和深入研究骗子所在地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实践,过程曲折而漫长。即使在中外合作者的语言交流和沟通方面,通过两种语言的转换来澄清专业和法律事务也存在各种障碍。

此外,刑事司法协助,特别是在遣返犯罪嫌疑人、收集和移交境外证据方面的沟通,有赖于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签署或警务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些法律问题,如案件管辖、电子证据收集等,各国仍有争议,亟待达成共识。从缅北来看,特殊区域的划分和行政管理,人治的背景,特定阶段的疫情肆虐和疫情防控,使得境外病例的查处更加困难。

不可否认,跨境和跨国警务合作对于打击和控制电信网络诈骗十分必要。但我认为应该对合作的投入和成果以及合作成果的巩固进行科学的评估,不能在对外合作上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资金,因为这项工作势必事倍功半。立足国内反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事半功倍。这是我认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应该实施的“三策动”策略之一。国内教唆境外。

公安机关以国内战场为主导,规划部署流出地的整治劝导、诈骗信息流渠道和资金流渠道的规范和限制、潜在受害者的宣传拦截和劝阻,直接和间接影响流入地犯罪分子的生活环境、犯罪条件和犯罪效果,使其无法在境外实施犯罪,促使其无“功德”回归。

各国、各地区之间的合作应着眼于司法协助的外交层面、宏观层面、基本法律制度层面和基本协议层面,为立足中国的侦查、预防和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但微观执法层面的工作,并不需要组织大规模执法人员长期深入境外聚集地。

5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唐家湾村,反诈骗志愿服务队成员上门为村民们讲授如何防范新型电信诈骗。图/新华

目前是一种“郎朗配”“捆绑”的合作模式。

《中国新闻周刊》:有效打击电子诈骗,需要规范和限制诈骗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渠道。目前公安机关与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有哪些合作,合作机制如何进一步畅通和完善?

郝鸿奎:目前公安机关与这些行业主体在打击和防范诈骗方面的合作机制和具体措施都在不断深化、完善和拓展,实际效果既令人振奋,也不尽如人意。

目前,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反诈骗工作体系、反诈骗专门队伍和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并肩作战,拦截诈骗电话和短信,封堵诈骗网站,快速止付冻结诈骗资金,预防和阻断了大量诈骗犯罪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大大提高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侦查和治理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机关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效果令人振奋。

但这种合作只是在具体操作层面,是一种协调和约束的合作模式。如果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监管者的职责真正落实到位,通过行业自律真正构筑起预防犯罪的有效屏障,建立起能够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运行机制,那么这样的中心就没有建立和存在的必要。换句话说,当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治理责任没有真正履行时,这种协作的作用是有限的。

我认为公安机关与相关行业的合作必须尽快从末端协作推进到源头协作,从物理绑定、共址推进到生化反应、异地责任分担。要尽快实施上文提到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三策动”策略之二,他律策动自律。也就是说,要改变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随时随地向相关行业提出监管要求,然后相关行业被动执行、被动配合的做法。而是应该为相关行业设定一个可评估的他律性一般要求,并以此为支点,撬动和促进相关行业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的系统性自律。

比如,不需要对相关行业在电话卡、银行卡上提出太多具体要求。只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发卡行业和企业有责任保证持卡人合法用卡。犯罪分子冒用信用卡非法使用的,发卡行业和发卡企业直接承担责任。如果他们未能落实责任,给用户或合法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卡行业和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相关行业和企业如何合法用卡,可以通过自律来解决。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三项共同利益制度:一是涉案交易的零回报制度。只要是涉及违法犯罪的交易,无论成功与否、有无危害,相关行业和企业都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或获取利润。要彻底改变一方面用户承担犯罪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相关行业和企业花钱的现象。二是建立责权利明确的相关行业和企业失职罚款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行业和企业对刑事损失的过错赔偿制度。

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让各类经营主体像关注经营收入一样关注经营安全风险,像关注自身收入一样关注涉及用户的经营安全风险。

《中国新闻周刊》:不少基层反诈骗民警提出,打不如防,要加大反诈骗宣传力度。在反诈骗的实际工作中,打击策略真的需要调整,向防范倾斜吗?

郝鸿逵:在我看来,社会宣传和预防教育这个武器,如果运用得当,可能会成为终结诈骗的杀手锏。这是我前面提到的“三招”策略的最后一招,短板移长板策略。

目前,消除“潜在受害者的轻信和盲从”的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反欺诈效果是有希望的。群众才是守住钱袋子的真正铜墙铁壁。大家防骗意识增强的那一天,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末日。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反对 0
打赏 0
更多相关文章

评论

0

收藏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