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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网友发布 2022-09-25 09:39 · 头闻号站长动态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科学分类分级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企业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分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被列为I类企业。

分级。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分级评价细则》,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诊断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装备安全运行、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逐一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从好到坏来判断“A,B”。

A级: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优良、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评为A级。

B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可评为B级。

C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可列为c级。

D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极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多。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可评为D级,近三年内凡发生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判定为D级企业。

实行企业诊断和分级报告制度。企业自诊断后,应当及时将诊断报告和分级情况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部门应当进行复核或者抽查。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被监管企业进行诊断和分类。

动态调整企业等级。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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