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陕西省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并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着力查处和纠正以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和对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决策落实不力、层层审批、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问题以文化旅游为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旅游设施,破坏文物整体风貌等问题;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迁、破坏文物和遗址,迫使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事项的;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侵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和设施,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不作为不承担责任,不及时制止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他们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之机,监守自盗,非法参与文物管理,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历史文化遗产项目和招投标中贪污、浪费资产、行贿受贿等问题;对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有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文物犯罪、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名为文物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对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理,对重点案件要直接查办或提拔使用。对查实的问题,既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失职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结合查处历史文化遗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深化改革,督促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剖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要把解决个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建章立制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推动建立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这项工作将于2020年3月前集中开展,工作结果纳入各城区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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