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20多岁的青年,没有正当职业,他们的银行账户24小时都有资金入账,每笔金额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短短几个月累计超过6亿元...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人生“小目标”轻松实现的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贺州市检察院公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通过104张银行卡成功将涉案金额提升至6.15亿元,以铁证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找到致富的捷径

他从“学徒”变成了“老板”
20多岁的廖某义,家住贺州市平桂区。他做了点小生意,但收入只够养活自己。结婚生子后,他感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我一定要发财。”这种想法在廖的脑海里越来越强烈。
“我有一个只要有手机就能做的网上赚钱项目。非常适合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2020年5月,廖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的广告链接认识了一名自称“台湾省佬”的男子。“台湾省佬”向他展示了一条致富捷径,声称“躺着也能赚钱”。你只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按要求在手机上操作代收代付就能拿到提成。金额越大,收益越高。廖明白,所谓的致富“捷径”,其实就是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洗钱。他经不住诱惑,就把账号提供给了“台湾省佬”,按照指示付了钱。廖某乙操作越来越熟练,逐渐取得了“台湾省佬”的信任。代收代付金额上升,提成从一天几十块钱增加到几十万块钱。
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和手机被当场查获。
2020年6月,廖某义找朋友廖某虎、李某富等人参与网络洗钱。廖某义接到“台湾省佬”的指示后,将任务分配给廖某虎等人,并截留部分报酬进行再分配。此时的廖某乙月收入已经轻松过万,于是有了继续拓展业务的想法。随后他成立了两个工作室,从网上购买了手机和银行卡,拉拢蔡某玲、廖某章等10余名亲友,为网络犯罪敛财。
廖某义成功从“徒弟”变成“老板”。
频繁转移资金
他受到警方的“高度关注”
正当廖有志于拓展业务,踌躇满志之时,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的侦查员“高度关注”了。田某、廖某虎等人无正当职业,但其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时间昼夜不停,交易金额极其巨大。账户交易呈现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模式,过账性质明显。交易对手涉及全国数万人,职业身份多元化。以上均符合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敛财特征,初步判断犯罪金额为1.2亿元。
2021年1月14日,平桂公安分局经初步侦查,对廖某义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立案侦查,并于次日突击搜查了廖某义的两个工作室。当场缴获手机108部、银行卡104张、银行卡u盾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乙、蔡某玲、廖某虎、廖某光等10人。
嫌疑人指认了作案用的手机。

该案是国务院联席会议部署全国“破卡行动”以来,广西首例犯罪金额上亿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参与人员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银行卡数量多、资金往来复杂巨大、社会关注度高。贺州平桂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主动介入调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参与时间、联系工具、涉案银行账户内资金以及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定性争议,公诉人认真梳理大量电子数据和银行资金,比对银行卡信息,理清家人与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及时介入的书面法律意见书, 引导公安机关讯问关键信息和细节,突破嫌疑人群,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确定交易涉及的银行卡数量和涉案金额。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移送审查逮捕后,平桂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廖某乙等10名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账户进行收款、付款。仅查出每个犯罪嫌疑人名下或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就有11个,金额超过1亿元,犯罪情节严重。2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廖某义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用证据挖掘真相
确认金额增至6.15亿元。
“这个案子不同于普通犯罪。涉案嫌疑人众多,大量电子数据和银行资金随案转移。网络犯罪取证难,固定证据非常困难。对案件数额的认定也要慎重。”办案检察官说,“只有深入了解案情,梳理各种证据,才能准确打击犯罪。”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公诉人注意到一个细节:现场查获的104张银行卡不属于廖某毅等10名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侦查机关只认定为物证。
这104张银行卡实际上是用来作案的吗?有资金交易吗?交易金额是否应当认定为犯罪数额?
根据审查中发现的疑点,检察官列出了详细的补充提纲,与公安机关一起,将案件侦查和固定证据的重点工作放在了这104张银行卡交易金额的认定上。
平桂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通过联席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案情。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公安机关补充了10卷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4月9日,该案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经审查认定的犯罪数额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每名犯罪嫌疑人名下或实际控制的11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1.05亿元,第二部分是现场查获的104张银行卡交易金额5.1亿元。以上两部分认定的犯罪金额合计6.15亿元。
平桂区检察院在认真把关证据的同时,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9人主动认罪认罚。9人对补充侦查认定的犯罪数额5亿元以上的认定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悔罪书。

平桂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5月8日,平桂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廖某义、蔡某玲、廖某虎、廖某光、廖某章、李某富、邓某春、廖某存、侯某标、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向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9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义、蔡某玲、廖某虎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10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
8月12日,平桂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廖某乙等10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涉案金额6.15亿元。判处廖某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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