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官网,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凭证的通知》。
通知说:

①12月23日起,北京市将启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
②电子预售证可在住建委官网查询,也可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应用上扫描二维码查询;
③明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开发企业可自行打印纸质证书;
④开发企业自行打印的预售许可证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视为伪造。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提高新建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确保购房者可以实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
具体原文如下:
京发[2020]266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12月23日起,启动商品房预售许可电子凭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内容风格
电子证书以加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
证书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开发企业、项目名称、房屋所在地、预售范围、建筑面积、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注、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名、有效性提示等。
第三,使用管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后,开发企业应在我委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验证方式
购房市民及家庭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查询栏目进行核实;还可以使用各类手机应用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电子证书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一致的,为有效证书。
动态更新
企业开展预售许可证变更业务后,官网公示的电子证书内容将同步更新。预售许可证取消后,官网公示的证件信息将被删除。

安全管理
开发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本单位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防止被冒用或者篡改;自行打印预售许可证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认定为伪造;电子证书伪造、篡改的,电子证书无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追究其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解释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发企业可选择继续使用纸质证书或启用电子证书。2021年3月1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电子凭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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