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在复工复产企业和单位开展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有人的大厅里使用机器人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还有企业和单位使用未备案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开展现场消毒。
5月27日,上海市环境整治消杀工作专班、市爱卫办特别强调,必须合规有效使用消毒剂和器械,不应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也不应使用未备案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开展现场消毒。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消毒与感染控制科主任朱仁义介绍,在有人的大厅里使用机器人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既无效又不合规。
“一方面,大厅楼层一般较高、面积较大,使用机器人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的量远远达不到消毒要求;另一方面,在有人的大厅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也违反国务院联防联控综发机制《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中‘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喷洒化学消毒剂消毒’的要求。”朱仁义表示。
朱仁义进一步解释,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根据国家《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法规要求,国产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责任单位应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上市。上市同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自主备案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信息。因此,使用未备案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开展现场消毒不合法,消毒效果得不到保证,不能明确是否会对人、物品或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