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防尘措施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承运人未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

当日,执法人员对黄花镇某项目工地进行检查。现场设置了围栏,当时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和渣土运输。但由于现场干燥,没有采取洒水车、枪雾机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导致现场粉尘飞扬,造成粉尘污染。据悉,该场地的施工单位为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了该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包括清台、场地平整、渣土清运等。现场负责人为朱某,随即,执法队员对朱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当时一辆牌照为湘HA65***的重型翻斗车正在向现场运送。经执法队进一步调查,该货车为张某私人所有,驾驶该货车的司机为谭某。谭当时正准备将渣土运出工地倾倒,但该货车并非运输建筑垃圾的专用车辆。
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防尘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车主张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涉嫌违反《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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