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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网友发布 2022-08-14 07:25 · 头闻号项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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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讯: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17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县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岳麓区、长沙县、衡南县、醴陵市、湘乡市、邵东市、汨罗市、安乡市、桃江县、桂阳县、零陵县试点。详情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浅谈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县的发展

试点工作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场推进会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经组织相关县区自主申报,决定在长沙市岳麓区等14个县区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示范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县域试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建筑垃圾多元化管理模式。到2021年底,各试点县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确定一批技术创新、管理精细、绿色理念落实的源头减量示范项目。建筑垃圾申报审批率、收运率、安全处置率力争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

二。试点任务

推动规划和实施。联系省市上级规划,结合当地发展水平和处置需求,编制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选址和规模,将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内容纳入环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鼓励探索跨区域县域建筑垃圾处理模式。做好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与国土规划空的衔接协调。根据政策,采取长期租赁、租赁与特许相结合等灵活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施土地保障,推进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工程。

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立处置审批制度,明确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的审批和审查程序。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费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在取得处置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完善定价方式,规范定价行为,依法科学制定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政府指导价。

搭建信息监管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动态、封闭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并与省市平台相衔接,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产生、排放、收集、清运、处置、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推进存量垃圾管理。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公路用地等公共用地和影响城乡环境的建筑垃圾存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2021年前完成治理。

做好源头减量控制。根据《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方案》要求,要明确施工现场排放限值标准,建立施工现场排放公示制度,实施绿色设计,推进绿色施工,引导绿色发展,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处置和利用费用纳入工程预算。选择一个以上建筑工地作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

加强全过程分类管理。规范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建筑垃圾分类设施,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以储存建筑垃圾供使用。清运企业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处置场所,并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措施。

完善产业配套。推动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中的应用,推动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天然砂石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在用地保障、资金支持、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工作安排

准备试点项目

试点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支持措施和时间进度。试点县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织实施试点。

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试点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探索创新,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市州建筑垃圾工作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试点县的业务指导。建立试点工作月报机制,试点县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建筑垃圾联合办公室和各市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省建筑垃圾联合办公室将适时对各试点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推广经验

各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县要及时总结主要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市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经市州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建筑垃圾联席办公室。

附件: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建筑垃圾的管理与资源化利用

试点县名单

1.长沙市岳麓区

2.长沙市长沙县

3.衡阳市衡南县

4.株洲市醴陵市

5.湘潭市湘乡市

6.邵阳市邵东市

7.岳阳市汨罗市

8.常德市安乡

9.益阳市桃江县

10.郴州桂阳县

11.永州市零陵区

12.怀化市鹤城区

13.娄底市新化县

14.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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