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本报记者获悉,我市近日以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围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细化措施。根据《意见》,本市将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每个区建设1-2家规模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布局至少1个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设济南装修垃圾处理厂,实施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资源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建筑垃圾回收实行特许经营。

《意见》指出,开展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工程废渣可直接用于废弃矿山回填、园林绿化、山体恢复、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进入专业处理场所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的管理。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法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依法明确特许经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内,享有优先收集和利用建筑垃圾的权利。特许经营企业名单通过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公布。
工程渣土可以直接“堆山造景”。
《意见》提出,各区县城管、规划、国土、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拓宽垃圾处置渠道。能直接利用或回收利用的就应该回收利用。工程渣土处置可结合废弃矿山回填、园林绿化、山体恢复、土地整理等工程进行。根据城市园林建设规划,可以利用工程废渣“堆山造景”,实现工程废渣的直接利用。
此外,我市将因地制宜选择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模式。采取固定和移动相结合,建设拆迁场地、厂区和消纳场,实现就地处理和就近再利用。需要综合考虑建筑垃圾的存量和增量因素、运输半径、环境条件等。,采取临时用地或征地等灵活方式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鼓励企业以资源利用为主线,整合拆除、运输、处置、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优先考虑在现有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如果拆除量较大,且处理后可就近再利用,可采用移动设备就地处置再利用,保证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时,必须进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并配备防尘设备和设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济南装修垃圾处理厂即将建成。
在收运体系方面,我市将建立装修垃圾收运体系。尽快建立“定点投放、统一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的装修垃圾收运体系。将选择济南装修垃圾处理厂对装修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各区县在城市周边合理布局、合理选址建设至少一个装修垃圾中转站,进一步成熟装修垃圾收运体系。
《意见》提出,市城乡建委将牵头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再生建材产品进行质量认定。根据全市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建设等项目规划,结合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能力,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计划,编制再生建材产品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再生建材产品成本信息。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被列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大。
我市还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PPP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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