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为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河北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于3月29日发布实施。原《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同时废止。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总称。《导则》在2019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方案规划、水泥窑共处置建筑垃圾、利用再生骨料作为水处理生物填料等内容。优化了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的优先顺序,突出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建垃圾应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建议在集中拆除项目中引入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实现项目拆除和现场处置一体化。拓展了再生骨料的应用方式,指出再生骨料主要用于场地内道路工程的垫层、基层和地基回填,其余用于附近的其他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再生制品生产。



根据该指引,建筑废物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
建筑垃圾应根据其成分进行回收。类土建筑垃圾可作为回填、道路工程、制砖的原料;废弃混凝土、碎砖瓦应作为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废沥青应作为再生沥青的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应直接使用或由相关专业企业回收作为原料。
在处理利用过程中,从建筑垃圾材料进厂到回收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都要配备计量装置,根据进厂量和实际利用量计算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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