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指因建设工程而产生并废弃的任何物质、物质或物品,不论其在废弃前是否经过处理或贮存。它是由场地清理、挖掘、建筑、整修、翻新、拆除和道路工程产生的剩余材料的混合物。90%以上的建筑垃圾是惰性的,被称为公共填料。公共填土包括砾石、碎石、土壤和混凝土,适合填海和场地平整。经过适当分类后,混凝土和沥青等材料可以回收用于建筑。

道路建设用底基层材料、基础工程用硬芯材料、排水用基层/填料、混凝土制造用骨料和一般散装填料等。建筑废物中残留的非惰性物质包括竹子、木材、植物、包装废物和其他有机材料。与公共填料不同,非惰性废物不适合回收,可以回收/再利用。
在公众填土区弃置公众填料,以及在分类设施或堆填区弃置混合的建筑废物,一直是建筑废物管理的主要方法。为了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再单靠填海来接收大部分惰性建筑废物。因此,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减少和促进建筑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尽管如此,仍有大量物料需要在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或堆填区处理。混合建筑废物约占三个现有堆填区废物总量的25%。如果公众填料的容量不足,而又实施了减少废物的措施,更多公众填料可能会转移到堆填区,堆填区的寿命会进一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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