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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夫妇年收入

网友发布 2022-08-13 23:19 · 头闻号项目分享

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带货直播。口红一哥——李佳琪、维雅——黄薇、东方精选等。在网络名人中炙手可热,而薇娅因为税务问题逐渐淡出直播。

近日,《彩虹夫妇》宣称其直播销售额达2.3亿,净收入400多万。“彩虹夫妇”拥有936.6万粉丝,粉丝数量和带来的商品水平都属于网络名人中的领军人物。很多直播的销售额在达人带的商品中排名第一,销售额是第二名的三倍。

网络名人的赚钱能力有目共睹,而这次“彩虹夫妇”炫富,再次引发了关于网络名人纳税的热议。网络名人逃税不是第一次提了,那么网络名人是怎么交税的呢?税种属于营业收入还是个人收入?

直播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型行业或职业,网络名人也是近几年在视频流量中兴起的。许多人已经接受了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既然有买卖,就有市场,企业也开始聚焦这个流量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中间商,直接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通过产地或工厂直供的价格战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营销。脱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价格,也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了好处。供需双方价格更加透明,网络名人网络直播收入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

那么企业和网络名人是什么关系呢?是劳动关系、劳资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网络名人与企业的关系也决定了网络名人纳税的方式。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使用最多的四个直播工作室与企业的关系:

与企业网络主播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名人中属于企业的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发放工资,但产品的价格和数量由企业决定,晋升方式也由企业制定,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由企业提供。网络名人负责直播卖货,按照卖出的金额支付工资和提成,所以网络名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与企业网络主播签订劳动合同。

与企业网络主播处于平等地位,网络主播不接受企业的管理,即网络主播为企业提供推广销售服务。直播收入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企业直接与网络直播平台合作。

企业直接与网络直播平台达成合作,签订服务协议,缴纳“坑费”,获得相应的服务费发票,可在税前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主播与网络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网络名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企业网主播创办的工作室或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这种情况下,主播的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或者个体户,收入应该按照营业收入征税。

互联网时代,金钱的交易在大数据下清晰可见,逃税风险剧增。网络名人逃税案足以警醒众多网络主播,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依法合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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