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部直属单位、部机关:

XX综合数据网是XX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承载着公司办公、营销、生产、财务等所有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并覆盖整个公司系统及其他通过网络直接连接的办公室和生产场所。
为规范综合数据网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XX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1月17日
XX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障综合业务数据网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综合业务数据网覆盖公司总部、各供电公司、直属单位、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供电所、变电站工区、仓库及其他网络直联的XX所属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位于公司的信息中心。
第三条综合数据网是承载XX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平台,是XX电子办公的基础平台。
第四条公司信息中心会同公司下属单位信息部门负责综合数据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接入综合数据网的外部单位,如上级单位、兄弟单位、银行、政府部门、协作单位等。,所有使用连接到网络的设备的个人用户都必须遵守此管理方法。
第二章网络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综合数据网采用两级管理模式,公司信息中心代表电网公司行使总体管理职能,各供电公司及下属单位信息部门为两级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信息中心是综合数据网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络的统筹组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骨干网运维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综合数据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的预算计划,制定网络运行和维护的规章制度及检修工作计划;
负责综合数据网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综合数据网事故处理;
负责综合数据网络中所有网络管理设备、广域网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的设置和运行监控;负责公司大楼内广域网设备、局域网设备和线路的维护。
负责公司总部大楼广域网设备、局域网设备及线路的维护;
负责为综合数据网用户和网络维护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相关培训;
负责管理综合数据网络上的相关数据资源;
会同有关部门对供电公司及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会同公司办公室、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接入综合数据网的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维护接入综合数据网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供电公司和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运行管理和网络安全,分别指定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并报公司信息中心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条各供电公司及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接受并执行公司信息中心关于综合数据网络管理的指令;
根据公司综合数据网络运维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综合数据网络运维工作计划;
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和局域网的运行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联网设备和局域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根据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的网络基础信息库。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网络管理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
负责路由器、交换机、网管机、调制解调器等各类网络设备的运行监控、启停、系统加载、卸载、升级等。在其管辖下;
负责防火墙、杀毒软件或设备等网络安全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定期移交网络系统文件及其他相关配置文件,确保文件安全,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备份介质;

坚守岗位,密切监视路由器、交换机、网管机、网络安全监控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网络节点通信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定期检查网络线路和设备的工作状况,定期检查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安全等网络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制作网络设备管理清单,记录设备型号、数量、调试日期、维护记录等。,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设备联网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数据网络覆盖的计算机等设备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联网;但是,公司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机密计算机或系统不得连接到互联网;调度数据网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与综合数据网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三条申请联网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的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XX公司联网综合业务数据网络设备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所在单位信息部门批准后方可联网。联网用户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综合数据网的联网设备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连接,IP地址和计算机名称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用户不得修改;联网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补丁分发软件和流量监控软件。
第十五条临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用户应认真填写《XX公司综合业务数据设备入网申请表》。申请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交由本单位信息部门网络管理员办理。信息部门会对其联网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入网。临时用户离开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其他计算机或设备的IP地址或擅自设置IP地址,不得擅自入侵其他联网设备。
第十七条员工调离工作岗位,离开单位时必须办理个人网络信息注销手续。在离开办公室之前,网络管理员必须移交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的交接。离开时,他不得带走任何机密材料或与网络管理有关的信息,并注销所有私人账户。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综合数据网必须按照国家和上级单位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并充分发挥这些网络安全设备的作用。安全连接设备尽量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设备;公司信息中心必须配备专门的信息安全工程师,对全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综合数据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害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综合数据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和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或者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
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综合数据网安全的活动:
擅自连接综合数据网内信息插座下的任何网络设备和线路;
未经许可获取网络信息资源或删除、修改或添加在综合数据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公司利用互联网统一向互联网出口。未经许可,另设互联网出口与综合数据网连接。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综合数据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中心应建立用户和设备联网记录档案。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中心有权对网络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查处通过综合数据网的违法行为和针对综合数据网的刑事案件。对违反本规定的,将采取警告、公开批评、禁用IP地址和账号、关闭网络端口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信息中心、办公室和安全监督部报告,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共同维护公司综合数据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络设备入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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