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死前会立遗嘱。
把所有财产都给女朋友。

得知此事后,父母不干了。
为了平衡情感和理智,法院进行了五轮调解解决纠纷。
7月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法佘艳玉”家事纠纷解决工作室了解到此案。
高当时大约40岁。他去年因病去世,至今未婚。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存款和一辆奔驰轿车,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高某下葬后,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拒绝,遂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查中,王哭着说遗嘱是高自己写的,自己只是完成了高的遗愿。高的父母流着泪声称,他们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用毕生积蓄的一半买的。
审判长表示,本案遗嘱为自书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要件。但是,民法典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肩负着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案件的审判结果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定分止争的过程中,应该在兼顾法律原则的同时,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随后,审判长以“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示情与理。
告诉法官王,高把父母购买的房子送给交往一年的女友,更不用说高的父母了。公众也很难理解和接受。希望王照顾他和高之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到父母出资和晚年生活支持的事实。

“我女朋友生前对高某很照顾,和高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高法官的父母告诉他,既然认了遗嘱是儿子写的,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后,经过五轮调解,王与高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
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及存款归王某所有,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赔偿金60万元。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遗产纠纷的妥善解决,既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死者的遗愿,也体现了对生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避免了双方日后的矛盾纠纷,达到了“定案、息事、与人讲和”的良好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普法要点】
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欺诈、胁迫手段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长江日报制作采写:记者耿珊珊通讯员涂编辑: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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